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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顺风能:关于公司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18-11-15  

						证券代码:002531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公告编号:2018-059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
会公众股份的预案》,该预案已经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2018 年 11
月 15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
告。

       根据《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
金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
超过人民币 5 元/股。在前述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不低于
10,000,000 股(含),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0.56%。具体回购股
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
方案后 12 个月内。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了最高限额,则回购
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
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
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
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申报时间

    2018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9 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8:00

    2.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昕宇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 1193 号来福士广场 T3 座 1203

    联系电话:021-52310063

    电子邮箱:wangxinyu@titanwind.com.cn

    3. 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
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
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 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
“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
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