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暨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2019-04-10
证券代码:002531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公告编号:2019-016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暨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具体的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请
关注后续相关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和 2018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和 2018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并
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60),2018 年 12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2018
年 12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5)。
上述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第二临时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暨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拟将公司回购股份
的用途调整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调整前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完成了
股份回购事项,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1,359,9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
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49,990,530元(不含交易费用),最高成交价为4.49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4.21元/股。
二、 本次回购事项调整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回购社会
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补充规定》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维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回
购进展,拟将此次回购股份的用途调整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对回购报告书中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
调整前: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或用于股权激励。
调整后: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二)对回购报告书中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调整前:
按照股份回购金额 5,000 万元、回购价格 5 元/股进行测算,股份回购数量为
1,000 万股,则:
1、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则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额(万股) 比例 股份数额(万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01.25 0.56% 1,001.25 0.57%
无限售条件股份 176,900.65 99.44% 175,900.65 99.43%
股份总数 177,901.90 100.00% 176,901.90 100.00%
2、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则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
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额(万股) 比例 股份数额(万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01.25 0.56% 2,001.25 1.12%
无限售条件股份 176,900.65 99.44% 175,900.65 98.88%
股份总数 177,901.90 100.00% 177,901.90 100.00%
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具体变动情况,需视本次所回购股份在注销和股权激
励两种用途之间分配的比例而定。
调整后:
按照股份回购金额 5,000 万元、回购价格 5 元/股进行测算,股份回购数量为
1,000 万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则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
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额(万股) 比例 股份数额(万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01.25 0.56% 2,001.25 1.12%
无限售条件股份 176,900.65 99.44% 175,900.65 98.88%
股份总数 177,901.90 100.00% 177,901.90 100.00%
三、 确认回购股份用途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实施细则>的通知》,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充
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
合在一起,推动公司的持续健康长远发展,公司决定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若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实施方案未能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
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
四、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相关政策
结合实际回购情况所做出的及时调整和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调整事项。
五、 其他说明事项
(一)其他未调整内容以回购报告书为准;
(二)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