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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顺风能: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提前兑付本金及利息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2019-10-24  

						证券代码:002531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公告编号:2019-091

债券代码:112405                 债券简称:16 天顺 01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提前兑付本金及利息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6 天顺 01”)将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支付本期债

券自 2019 年 6 月 22 日至 2019 年 10 月 30 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本期债券的摘

牌日为 2019 年 10 月 31 日,兑付兑息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10 月 30 日。本期债券的最后交

易日为 2019 年 10 月 30 日。



    根据《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2019 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关于提前兑付“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议案》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发行人计划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提前兑付本期债券并支付自 2019 年 6 月 22 日至 2019 年 10 月 30 日期间

的应计利息。为确保提前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本金及利息,现将有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6 天顺 01

    3、债券代码:112405

    4、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
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2016 年 6 月 22 日至 2019 年 6 月 21 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00%;2019 年 6 月 22 日至 2021 年 6 月 21 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00%。

    5、发行规模:4.00 亿元

    6、债券余额:1,531.10 万元

    7、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即每张人民币 100 元。

    8、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起息日:2016 年 6 月 22 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6 月

22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

付款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

年的 6 月 22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

另计息。

    11、原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原兑付日为 2021 年 6 月 22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债券兑付日为 2019 年 6 月 22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3、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

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8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登记、托管、代理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计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提前兑付情况

    1、兑付兑息日及摘牌日:2019 年 10 月 31 日

    2、计息期限:2019 年 6 月 22 日至 2019 年 10 月 30 日

    3、利率:2016 年 6 月 22 日至 2019 年 6 月 21 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00%;2019

年 6 月 22 日至 2021 年 6 月 21 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00%。

    4、债券面值:100 元/张

    5、每张兑付净价:100 元
    6、债券余额:1,531.10 万元

    7、兑付比例:100%

    8、计息天数:131 天

    9、每张债券派发利息金额:债券面值×债券利率×(本次计息期限÷365 天)=100×5.00%×

(131÷365)=1.7945205 元(含税)

    10、每张债券兑付兑息总金额(税前):100+1.7945205=101.7945205 元

    11、扣税后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实际每张兑付金额为 101.4356164 元,

其中本金 100 元,利息 1.4356164 元

    12、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实际每张兑付金额为 101.7945205 元,

其中本金 100 元,利息 1.7945205 元

    三、本期债券摘牌日、债权登记日及兑付兑息日

    1、摘牌日:2019 年 10 月 31 日(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终止交易)

    2、债权登记日:2019 年 10 月 30 日

    3、兑付兑息日:2019 年 10 月 31 日

    四、兑付、兑息对象

    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为截至 2019 年 10 月 30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6 天顺 01”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

    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

本金和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

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摘牌。根据《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 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期债券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到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 年 1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

做好债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

将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投资者缴纳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

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

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

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

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

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

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相关机构

    1、发行人: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 1193 号来福士广场 T3 座 1203

    联系人:王昕宇

    电话:021-5231 0063

    传真:021-5231 0070

    2、受托管理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联系人:杨汝睿
联系电话:010-5902 6649

传真:010-5902 6950

3、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联系人:丁志勇

联系电话:0755-21899327



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