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宝山)2020-04-24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在 2019 年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
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的同时,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19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9 年,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本人从 2019 年 5 月 23 日开始任职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9 年全年,公司共召开了 13 次董事会,7 次股东大
会。其中在本人任期内有 8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任期内全部会
议,对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未对公司提出异议。
2019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
13
议召开次数
报告期内、任期内董
8
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
独立董事姓名 缺席次数
席次数 加会议次数 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李宝山 2 6 0 0 否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
7
召开次数
报告期内、任期内股 4
东大会召开次数
现场列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
独立董事姓名 缺席次数
席次数 加会议次数 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李宝山 4 0 0 0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9 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2019 年 5 月 22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关
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了解公司高管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我们认为:公司总经理
并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严俊旭先生,公司副总经理陈伟明先生,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吕波女士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
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之
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聘任严俊旭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并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聘任陈伟明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吕波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二)2019 年 6 月 26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关
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
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同时,公司已经
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
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具备可行性。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在未来 12 个月内任意时点总持有量
不超过 1 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2019 年 8 月 23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上
对对半年度相关事项发布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
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
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余额为 294,636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净资产的 54.17%。
(四)2019 年 9 月 20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临时会上对
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郭磊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
入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的其他情
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提名郭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时间多次在公司进行现
场检查,认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公司财务信息完
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查;通过电话与邮件,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
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
公司的相关报道,时刻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
2019 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组织并参加了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结合公司 2019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工作进行了评价。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持续寻找、并为公司储
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高端人才。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 2019 年度公司生产经营、关联方资金占用、关
联交易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了主动查询,详细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获取
所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及时并充分地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
生的经营风险,同时也始终关注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等有关工作,并就此在董事
会上发表了意见。
本人对 2019 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使得公司能够按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
股东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
平。
五、其它事项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联系方式
邮箱:libaoshan@mail.iee.ac.cn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宝山
2020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