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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顺风能: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20-04-24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证券代码:002531          公告编号:2020-027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19 年 9 月 1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
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 [2019]16 号通知及附件的要求对合
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2、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
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
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3、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
换》(财会【2019】8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
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
定进行追溯调整。
    4、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
会【2019】9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1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 企业会计
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并
根据财会[2019]16 号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财会[2019]16 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
变动:

    1、资产负债表: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
“应收账款”;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2、利润表: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
收益(损失以“-”号填列)”的明细项目。
    (二)根据财会[2019]8 号的要求,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
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
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准则不会对公司产生影响。
    (三)根据财会[2019]9 号的要求,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
生的债务重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
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准则不会对公司产生影响。

    (四)本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的
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于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
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
                                   2
  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
  日(即 2019 年 1 月 1 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2019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
  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本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于 2019 年 1 月 1 日,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原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新金
  融工具准则账面价值的调节表:
                           2018 年 12 月 31
                                                                               2019 年 1 月 1 日的
                            日的账面价值
          项目                                   重分类        重新计量        账面价值(按新金融
                            (按原金融工
                                                                                   工具准则)
                              具准则)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按原金融工具准
                             38,836,363.87
则列示金额)
减:转出至应收款项融资                         38,836,363.87
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                                                    —
应收票据(按新融工具准则
                                                                                               —
列示金额)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原金
                         80,000,000.00
融工具准则列示金额)
减:转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
                                              80,000,000.00
产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按新
                                                                                     80,000,000.00
金融工具准则列示金额)
三、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原金
                             42,965,249.17
融工具准则列示金额)
减:转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42,965,249.17
加:公允价值重新计量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按新融
                                                                                     42,965,249.17
工具准则列示金额)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
  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3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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