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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顺风能: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2020-09-01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

             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风能”、“公司”)拟以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昆山新长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易
对方”)购买苏州天顺风电叶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20.00%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
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与合规性
    1、2020 年 8 月 24 日,天顺风能发布《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8 月 25 日开始停牌。
    2、2020 年 8 月 31 日,天顺风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等相关议(预)案,并于 8 月 31 日发布了《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
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 年 8 月 31 日,天顺风能发布《【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暨股票复牌公告】》,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9 月 1 日开
市起复牌。
    二、关于本次重组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事项,履
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向监管机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
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
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之盖章页)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