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0-30
证券代码:002531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公告编号:2020-071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0 月 29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2020 年 10 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0 月 29 日 9:30 至 11:30 和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0 月 29 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太仓市宁波东路 28 号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严俊旭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956,229,15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3.75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919,565,44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1.68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6,663,70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60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52,629,15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95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5,965,44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89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6,663,70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609%。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
进行了表决。
1、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6,199,8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9%;反对 2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599,8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3%;反对2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周瑞昌律师事务所吴雪瑞律师、周心慈律师列席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天顺风能(苏
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关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周瑞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