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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顺风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2020-11-25  

                        证券代码:002531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2020 年 11 月
                                            天顺风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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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1、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实施,但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和目标存在
不确定性。
    2、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
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宏观经济周期及投资者心理
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
有充分准备。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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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1、《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风
能”或“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1)公司本部职级在 7 级及以上的正式
在编员工;(2)新能源设备事业部本部职级在 7 级及以上的正式在编员工;(3)
经公司总裁及各事业部总裁提名、公司董事长批准的核心骨干员工或有突出贡献
的其他正式在编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100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
况确定。
    4、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 10%,单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
份及通过资产重组所获得的股份。
    3、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
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持股计划存
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
服务。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于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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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11,359,948股,受让价格为3元/股。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
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
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
之日起12个月后开始分期解锁。
    7、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
实施。公司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
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8、本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
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
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9、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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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释义................................................................................................................................. 8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意义....................................................................................... 9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 10

(一)依法合规原则 ...................................................................................................... 10

(二)自愿参与原则 ...................................................................................................... 10

(三)风险自担原则 ...................................................................................................... 10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和确定标准....................................................................... 11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范围.............................................................................. 11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法定标准................................................................ 11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分配比例 ............................................................ 11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 13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13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13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和规模 .......................................................................... 14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 ............................................................ 16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 16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 16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标准..................................................................................... 17

六、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19

七、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份额的处置办法 ..................................................... 20

八、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续信息披露 ..................................................... 21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21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21

(三)持股计划存续期信息披露..................................................................................... 21

九、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 ........................................................................................ 22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22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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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 23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25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26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27

十三、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 28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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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天顺风能、本公司、公司            指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      指
                                          划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计划草案      指
                                          计划(草案)》

   持有人                            指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计划管理办法》

   标的股票                          指   天顺风能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指导意见》                      指
                                          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
   《披露指引 4 号》                 指
                                          —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章程》                      指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注: 本计划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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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意义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披露指引4号》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
       公司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及意义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长效利益共建共享机制,有利于实现公
司价值最大化、股东价值最大化,有利于实现价值创造、价值发现与价值分配的
和谐统一;
       (二)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吸引力和凝聚力,通过战略目标和制度机制的牵引,
聚合优秀人才加盟,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
       (三)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高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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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
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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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和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1)公司本部职级在 7 级及以上的正式在编
员工;(2)新能源设备事业部本部职级在 7 级及以上的正式在编员工;(3)经公
司总裁及各事业部总裁提名、公司董事长批准的核心骨干员工或有突出贡献的其
他正式在编员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参加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
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公司规章制度、
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经公司总裁及各事业部总裁提名,公司董事长批准的不能成为本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
有人的情形。
    (6)上年度员工年度绩效为 D 等或连续 2 年绩效结果为 C 等的员工。
    (7)未与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法定标准

    1、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披露指引 4 号》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2、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分配比例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 34,079,844 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
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34,079,844 份。本员工持股
计划受让价格为 3 元/股,拟认购股份数合计 11,359,948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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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拟参加认购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100 人,具体参加人数及最终认购情况
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拟参加对象及持有份额的情况如下:

                                   认购股数         占本次计划总        认购份额
  姓名                职务
                                    (股)           股数的比例         (万份)

 陈伟明            副总经理        1,500,000           13.20%             150.00
  包斌             副总经理        1,000,000            8.80%             100.00
  朱彬            董事会秘书        200,000             1.76%             20.00
  王静             职工监事          60,000             0.53%              6.00
  蔡舟          非职工代表监事      200,000             1.76%             20.00

          其他员工(95 人)        8,399,948           73.94%            839.9948

             合计 100 人           11,359,948           100%            1135.9948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
见》、《披露指引 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出具法律意见。
    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
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任意
时间内累计存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其中,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
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任意时间内累计存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
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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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于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34,079,844 元。参加员工应缴纳的资金
总额为员工认购的股数乘以每股 3 元计算得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金
额和份数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持有人应按照认购份数按期足额缴纳认购
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以员工持股计划缴款通知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
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
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于公司 2018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8
日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份。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14 日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
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并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公告了《回购报告书》(公告
编号:2018-060),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不超过每股 5 元的价格回购
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的股份将
作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
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暨确定回购
股份用途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暨确
定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将前述回购股份用途调整为全
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截至 2018 年 12 月 28 日,
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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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公司股份 11,359,948 股,总金额为人民币 49,990,530 元(不含交易费用),累
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64%,最高成交价为 4.49 元/股,最低成交
价为 4.21 元/股。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
公众股份的议案》,于 2019 年 5 月 25 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
2019-048),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不超过每股 6 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总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5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累 计通过 股票 回购专 用证 券账户 以集 中竞价 交易 方式回 购公 司股份
5,630,404 股,总金额为人民币 30,489,026 元(不含交易费用),累计回购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2%,最高成交价为 5.9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10 元/
股。
       截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数量
为 16,990,352 股。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和规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
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 11,359,948 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64%;
受让价格为 3 元/股,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4,079,844 元。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
益的一致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从而充分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
司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
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
长远发展,使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
       在参考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同时兼顾本员工持股计划需
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与人员合理的激励作用的目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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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的价格为 3 元/股,不低于公司回购股份均价(4.40 元/股)的 68%。从激励
性的角度来看,该定价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且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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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
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
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自上市公司公告后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
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之后本次计划分三期解锁,具体解锁
时点及比例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过户后 12 个月且 2021 年年度报告
公告后,解锁股份数量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 4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过户后 24 个月且 2022 年年度报告
公告后,解锁股份数量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 40%;
    第三批解锁时点为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过户后 36 个月且 2023 年年度报告
公告后,解锁股份数量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 20%。
    2、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合理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
格存在部分折价,因此需锁定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锁,解锁比例分别为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总数的 40%、40%、20%。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锁定期的
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的统一持
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公司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从而推动公
司进一步发展。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出售安排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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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第一批解锁部分涉及的股份将于第一个解锁时点之日起 6 个月内出售
完毕;
    (2)第二批解锁部分涉及的股份将与第三批解锁部分涉及的股票一并于第
三个解锁时点之日起 6 个月内出售完毕。
    4、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标准

    1、公司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标的股票共分三次进行解锁,每次解锁需满足各年度公
司业绩考核目标,具体解锁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批解锁时点              2021 年度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12 亿元
         第二批解锁时点             2022 年度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13.5 亿元
         第三批解锁时点              2023 年度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17 亿元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指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若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本员工持股计划在锁定
期届满后出售其持有的对应标的股票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应以该资金
额为限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及利息,利息的计算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整存整
取)。
    2、个人绩效考核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目前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 A、B、C、D 四
档,对应的考核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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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B                C                  D
    等级
                   优秀           良好           需改进             不合格

个人解锁系数                     100%                                   0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业绩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并
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等级确定其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个
人获授股数×当年解锁比例×个人解锁系数。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 档),则个人当年解锁
标的股票权益数量=个人获授股数×当年解锁比例×10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 档或连续两年为 C 档,则上一
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公司将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及以后行权
额度。对应股数在锁定期届满后根据抛售安排进行出售,出售股票所获得的资金
归属于公司,公司以该资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及利息,利息的计算参考
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整存整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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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参与及具体
参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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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份额的处置办法

       若本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且依照本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清算,并在
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
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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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续信息披露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
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计划
自行终止。

 (三)持股计划存续期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且对员工持股计划造成重
大影响时,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员工持股计划变更、提前终止,或者相关当事人未按照约定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的;
    2、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出现离职、退休、死亡或其他不再适合参与持股计
划等情形,且合并持有股份达到员工持股计划总额 10%以上的;
    3、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
利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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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受让取得的公司已完成回
购的社会公众股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1、锁定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审
议通过,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质押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3、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
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
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4、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
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员工持股计划锁
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进行分配。
    5、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于员工持股计划
解锁日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
    6、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对本员
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
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7、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向持有人
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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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取消持有人参与资格
       在存续期间,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
被取消,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或处置其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1)在解锁日前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或公司与持有人解除劳动合同
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或持有人劳
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拒绝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
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贪污、侵占公司财产、收受贿赂等而被公司解除劳
动合同的,或出现重大过错等原因而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条件的;
       (4)持有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后出现违反竞业限制行为;
       对于员工被取消持股计划资格时已解除锁定部分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按出
售计划将其中归属于被取消资格员工出资比例的份额处置,所得金额扣除相关税
费后返还员工;对于尚未解除锁定部分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按原始认购成本及
利息收回,利率参考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整存整取)。
       2、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死亡
       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情形的,持有人在员工持股计划
内的份额保持不变,且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持有人发生死亡
情形的,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按原持有人份额享有,直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清
算分配,员工持股计划实现的收益部分亦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按原持有人份额
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3、职务变更
       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更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
额或权益不作变更。
       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晋升的,其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进行变更,增
加部分,由其它员工退出份额予以补足;若其他员工退出份额不足以补足权益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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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增加部分,则该持有人权益不作变更。
    4、其他情形
    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公司
管理委员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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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自行管理,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
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在锁定期满后出售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
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等。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
出决定;
    6、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7、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8、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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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员工持股计划应履行如下程序
   (1)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
意见。
   (2)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
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
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3)监事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
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4)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文件。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
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
律意见书。
   (6)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员工持股
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其中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员工持股计划
即可以实施。
   (7)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
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8)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
的 2 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9)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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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
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
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
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
积。
       假设公司于 2021 年 1 月将标的股票 11,359,948 股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名下,锁定期满,本员工持股计划按照前款约定的比例出售所持标的股票。经预
测算,假设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时最近一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7.47 元/股作为参照,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 5077.90
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每次解除限售比例分摊,则预计 2021 年至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股份支付费用合计(万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元)

              5077.90             3103.16       1523.37     423.16       28.21

       说明: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
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
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对公
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
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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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
动的相关安排;持有人会议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利机构,持有人会议选
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次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
份额相对分散,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和管理
委员会审议与其相关事项时将回避表决。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的持股比例较低,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董事、监
事均将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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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
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
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
行。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
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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