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董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2020-11-25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披露指引 4 号》”)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现对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披露指引 4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 4 号》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 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通过持有人会议选出管理
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符合《指导
意见》的规定。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
引 4 号》等相关规定。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