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天顺风能: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20-11-25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召
开第四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披露指引 4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充
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
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披露指引 4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制定《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内
容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 4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
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 4
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
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前,已充分征求员工意见,有利于建立和
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
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
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因公司监事蔡舟、王静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需对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有关内容进行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对本议
案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