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2020-11-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苏州天顺风电叶片技术有
限公司2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依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及其他相关法规规范要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作
出如下承诺:
1、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
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
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基于所获取的信息及履行的尽职调查,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
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见的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4、有关本次交易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
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
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
承诺》之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杨君 余佳骏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