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1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公告编号:2021-047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0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1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0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 1193 号来福士广场 T3 座 1203 大会议 室。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严俊旭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943,058,63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2.31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904,153,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0.16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38,905,13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58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39,458,63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18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53,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3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38,905,13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584%。 公司董事、董事候选人、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经理、其他高 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2,475,9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2%;反对 46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0%;弃权 120,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8%。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2,311,0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07%;反对 62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65%;弃权 120,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8%。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2,311,0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07%;反对 62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65%;弃权 120,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711,0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054%;反对 62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882%;弃权 120,9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64%。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2,431,9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35%;反对 62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831,9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118%;反对 62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8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2,475,9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2%;反对 46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0%;弃权 120,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875,9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233%;反对 46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03%;弃权 120,9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64%。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2,311,0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07%;反对 46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0%;弃权 285,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3%。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2,596,8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10%;反对 46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96,8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297%;反对 46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2,431,9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35%;反对 46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0%;弃权 164,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5%。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2,596,8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10%;反对 46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96,8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297%;反对 46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非独立董事朱彬》 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非独立董事-朱彬 同意股份数:942,015,656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非独立董事-朱彬 同意股份数:38,415,6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6%。 经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朱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肖志强律师、杨宇剑律师列席本次会议进行 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年度 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签署版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 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