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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顺风能:关于全资子公司与科尔沁区政府签署《协议书》暨对外投资的公告2021-06-03  

                        证券代码:002531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公告编号:2021-055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科尔沁区政府签署《协议书》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况
    基于聚焦新能源主业的战略规划和进一步完善三北地区布局的需求,近日,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天顺风能
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天顺”)与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
“科尔沁区政府”),为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革命、一个合作”
重大能源安全新战略,促进通辽市新能源产业发展,签署了《关于建设年产12
万吨风电塔架的装备制造项目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并将在通辽市科
尔沁区注册成立全资孙公司,生产风力塔架装备。
    协议约定,苏州天顺将在通辽市科尔沁区注册成立独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
亿元人民币,生产产品为风力塔架装备,年生产规模为12万吨。本次投资完成后,
独资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经营层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政府
    2、法定代表人:于会涛
    3、委托代理人(职务):吕晨光(副区长)
    4、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5、科尔沁区政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独资公司及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独资公司基本情况
    苏州天顺将依法在通辽市科尔沁区注册成立独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
民币,是风电塔架装备制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投资建设和生产运营的法
人主体。
    (二)项目基本情况
    1、生产产品:风力塔架装备;
    2、年生产规模:12万吨;
    3、总投资:约为6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亿元),具体投资额以
项目实际投资需求为准。
    4、拟选址位置:科尔沁区工业园区,占地面积约150亩,具体面积以实际征
地数据为准。
    5、目标市场:内蒙古东部四盟市和东三省,满足年度风电装机不低于200
万千瓦的塔架需求。
    6、项目建设期:6个月,计划于2021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2021年12月底前
建成并投入运营。
    项目尚在商讨规划中,后续存在调整的可能性。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
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四、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政府
    乙方:苏州天顺风能设备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权利和义务
    ① 双方协议签订后,协助乙方尽快确认项目用地,在乙方办理土地出让手
续组件齐备及土地款项到账后,协助乙方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及土地使用权证。
    ② 为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乙方在办理开工建设及相关事项审批手续
时,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协调工作。
    ③ 负责项目用地红线外的“六通一平”(即:通电、通水、通路、通讯、
通污水管道、通天然气和土地平整)的配套建设。
    2、乙方权利和义务
    ① 乙方投资项目公司注册地点为科尔沁区。公司注册后应尽快完成项目开
工建设的筹备和前期办批工作。按协议约定的时间按时开工建设,按计划工期完
成项目建设,如期投入运营。
    ② 项目建设布局和规模必须符合科尔沁区工业园区整体规划要求。
    ③ 项目建设应符合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原则的要求,污水和废弃物的处
理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尽可能实现循环利用。
    ④ 项目被相关部门因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问题依据国家相关产业、行业
政策有关规定依法关停,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⑤ 在土地交易完成后,乙方必须在两年内完成协议约定的所有项目建设且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对取得的该项目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互换、出资、
赠与或者抵押等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协议解除后,乙方应全额赔偿甲
方为此项目投入的“六通一平”费用及因甲方履行项目协议产生的相关费用,并
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⑥ 乙方或项目公司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甲
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土地使用权。
    3、优惠政策
    ① 甲方支持乙方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关于税收等
方面的优惠政策。
    ② 乙方享受《通辽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2020】67号文中关于固定资产
投资奖励的政策,即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项目投产运营后,在不新
增建设用地情况下进行技改投资超过1000万元,按新增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
    ③ 乙方享受《通辽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2020】67号文中的年度资金扶
持政策,即项目从实现运营收入之日起,第1年至第3年每年安排项目对科尔沁区
本级新增财政收入的50%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第4年至第6年每年安排项目对
科尔沁区本级新增财政收入的30%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4、违约责任
    ① 乙方未完成乙方权利和义务条款下第⑤项内容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以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价格收回土地,地上物自收到
甲方解除通知之日起30日由乙方自行拆除。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同时收回乙方
已享受优惠政策。
    ② 由于一方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协议规定,给对方造成损
失的,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协议,对方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并可以终止本协议。
一方违约后,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履行本协议,违约方应先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后,再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5、生效
    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为协议生效日。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通辽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地处环渤海经济圈和东北亚三角经济区,是
内蒙古自治区省域副中心城市。近年来依托优良的风力资源和投资环境,大力发
展新能源新材料及新型装备制造项目产业,推动了新能源结构优化升级。为积极
响应总书记提出的“四个革命、一个合作”重大能源安全战略,推动能源消费、
供给、技术、体制革命,打通能源发展快车道,促进通辽市新能源产业发展,公
司与科尔沁区政府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在通辽科尔沁区投资建设塔筒基地。同时,
这也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在三北地区的战略布局,巩固提升公司在三北地区的产品
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依托现有产业、技术优势,积极建设风电塔架装备制造项目,并助力
实现供应链本地化,进一步降低风电建设成本,促进通辽市风电产业良性健康发
展。此外,通辽市人民政府将全面支持公司参与通辽市“十四五”规划风电+储
能项目的开发建设,待项目全面开工后,同意公司开展50万千瓦风电指标(10%
储能项目)前期工作,依法依规取得风电指标。
    通过深化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链、风储等多领域合作,助力通辽经济社会高
质量发展,提供可靠的能源保障,早日达成“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通过本次合
作,有利于双方进一步强化新能源领域的合作,扩大公司在新能源领域布局,符
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存在的风险
    目前新能源行业发展迅速,独资公司设立后可能面临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
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的风险,建设进度或产能或市场拓展不达预期的风险,
经营管理的风险,市场变化的风险等,对独资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
会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公司将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是从公司实际利益出发,基于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
的需要做出的决策。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投资对
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投资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双方签署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06 月 0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