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关于公司与乾安县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2021-09-24
证券代码:002531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公告编号:2021-073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乾安县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况
1、基于聚焦新能源主业的战略规划和进一步完善三北地区产能布局的需求,
近日,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松原市乾安县人
民政府(以下简称“乾安县政府”),为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革
命、一个合作”重大能源安全新战略,促进乾安县新能源产业发展,签署了《新
能源开发及装备制造项目协议书》(以下统称“协议”)。
2、协议约定,公司将在乾安县启动新能源装备制造项目,主要从事风机叶
片加工;及新能源项目开发,主要开发风力发电项目;并针对该二个项目分别设
立独立经营公司。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经营层决策权限内,无需提
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松原市乾安县人民政府;
2、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3、合作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新设全资子公司及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新能源装备制造项目
1、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天顺风能设备有限公司已在协议签署前以自有资金设
立该项目对应的叶片工厂,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乾安天顺风电叶片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经营期限:2021年9月1日至长期
经营地址:松原市乾安县鸣凤街1-2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
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
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
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气设备修理;专用设
备修理;金属结构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
危险货物)。
出资方式与金额:苏州天顺风能设备有限公司100%持股。
2、项目基本情况
生产产品:风机叶片加工;
年生产规模:450套/90m叶型叶片;
总投资:项目总投资约5亿元;
拟选址位置:大遐工业园区,占地面积约300亩(具体面积以实际征地数据
为准);
项目建设期:10个月,即2021年10月-2022年8月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营。
项目尚在商讨规划中,后续存在调整的可能性。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
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二)新能源项目开发
1、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天沌新能源有限公司已在协议签署前以自有资金设立
该项目对应的项目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乾安县天坤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投资)
注册资本:叁佰万元整
经营期限:2021年8月18日至长期
经营地址:松原市乾安县鸣凤街1-2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发电技
术服务;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
修理;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许可项目:发
电、输电、供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
出资方式与金额:海南天沌新能源有限公司100%持股。
2、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内容:风力发电项目;
总装机规模:以实际建设为准;
总投资:以《项目可行研究报告》投资为准;
拟选址:乾安境内,风机功率为4000-5000千瓦以上风机机型。
项目尚在商讨规划中,后续存在调整的可能性。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
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乾安县人民政府
乙方: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将两个项目及建设规划用地转让第三方。本协议自
签约日至2022年3月末,如乙方新能源装备制造项目未开工建设,此协议自动解
除。
2、如乙方未获得吉林省新能源建设配额建设指标,且乙方的新能源装备制
造项目已开工建设或运营,甲方将继续协助乙方申报后续年度吉林省新能源建设
配额建设指标,核准一批、建设一批。在此期间,甲方不再引入其他第三方在乙
方选址区域内开展新能源项目开发投资建设。
3、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自然灾害等,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协商解
决。
4、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
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书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乾安县位于吉林省中西部,地处哈尔滨、长春、大庆三角地带,松嫩平原南
端,拥有优良的风资源和投资环境。公司将依托现有产业、技术优势,与乾安县
政府签署合作协议,积极建设风电叶片制造项目。该风电叶片制造项目是面向乾
安县新能源“十四五”规划的配套与支撑项目,将积极按乾安县“十四五”风电
建设规划进度,有序推进,同步落地,助力实现供应链本地化,进一步降低风电
建设成本,推动了乾安县风电产业良性健康发展,新能源结构优化升级,早日达
成“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此外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在三北地区的战略布局,巩固提升公司在三北地
区的产品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存在的风险
目前新能源行业发展迅速,全资子公司设立后可能面临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
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的风险,建设进度或产能或市场拓展不达预期的风险,
经营管理的风险,市场变化的风险等,对全资子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
能会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公司将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从公司实际利益出发,基于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
的需要做出的决策。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投资对
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投资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双方签署的《新能源开发及装备制造项目协议书》。
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0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