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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风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03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的立场及判断,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
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
格。
       2、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实施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前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获得全体职工代表的同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
形。
       3、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和决策
程序合法、合规。
       4、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
续发展;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
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宝山、何焱、周昌生
                                                              2022 年 03 月 0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