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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顺风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3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建立了较为完
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
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符合公
司《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上述预案若能实施,能让广大投资
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之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 2022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共计不超过人民币
98 亿元,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各银行实际授信额度可在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公司本
次申请融资额度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充分利用财务杠杆为业务发展提供充足
的营运资金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业务发展的水平,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关联董事严俊旭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
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为基础,遵循
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该议案。
    5、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强制公司为他人提
供担保的情况。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况。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谨慎客观、勤勉尽
责,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及经营成果,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权益的情况。此次续聘审计机构事
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工作的连续性,我
们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
期一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宝山、何焱、周昌生
                                                              2022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