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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顺风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6-16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是按照中标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交易定价严格遵循公
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招标程序及结果公开公平,交易条件公允。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
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4、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兴和天杰风电能源有
限公司与深圳天顺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设备采购、建安、调试合同>暨关
联交易的事项。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宝山、周昌生、何焱

                                                       2022 年 0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