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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顺风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6-16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会议发表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2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天顺风能(苏州)股份
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事前已认真审阅了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并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基于独
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兴和天杰风电能源有限公司根据招投标结果拟与深
圳天顺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乌兰察布市兴和县 500MW 风电项目 150MW/300MWh
储能工程设备采购、建安、调试合同》,由深圳天顺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提供该
项目的设备采购、建安施工、调试工程服务,项目合同金额约 48,079.11 万元;同意将
该项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宝山、周昌生、何焱

                                                            2022 年 0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