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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顺风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2-07-21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会
议审议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并相应编制《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及修订后的方案《天顺

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调整后的方案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2、关于修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改后的《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

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3、关于修改《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情况与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改后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

即期回报情况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采取的措施切实可行,有

利于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效益,并要求了相关主体出具承诺保证履行,有效
保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宝山、何焱、周昌生

                                                      2022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