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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顺风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2-10-01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
制度的规定,作为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的立场及判断,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九次
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而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及公司运作要求。本次提名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质审查,董事会审议,同意
提名严俊旭先生、朱彬先生、吴淑红女士、马龙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同意提名李宝山先生、何焱先生、周昌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
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经审阅上述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提交的文件资料,我们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
的工作经验、资质和能力,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亦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所
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性,三位独立董事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不低于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事宜,并同意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
举的有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宝山、何焱、周昌生
             2022 年 10 月 0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