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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赛科技: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7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谨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 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业绩考核对标企业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对标样本企业剔除及补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规定,本次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董事会对上述调整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
议,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本次剔除及补充对标样本企业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
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剔除及补充对标样本企业
事项。
    二、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定的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
计划中规定不得解锁的情形。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05名激励
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考核结果
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根据A股限制性
股票长期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对首次授予的205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独立董事:马作武、唐清泉、萧    端、齐德昱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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