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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天科技: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2-08-26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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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外部信息的报送和使用 ........................ 3
第三章 附则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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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
重大事项等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对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
的管理,依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
息披露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
审核和披露流程。
    公司向外部单位报送信息必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财务快报、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所涉及的信息。

             第二章 外部信息的报送和使用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
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
义务。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
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座谈、
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
    第五条   对于外部单位无法律法规依据的统计报表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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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六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
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第七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外部单位报送定期报告相
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或定期报告的披露
时间,业绩快报或定期报告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单位提
供的信息内容。
    第八条   公司相关报送部门按照上述规定向外部单位或
个人提供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时,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
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
务,由本公司经办人员向对方接收人员出具《内幕信息保密提
示函》;并要求对方提供外部信息使用人相关信息(包括但不
限于:姓名、单位/部门、职务/岗位、身份证号码、获取信息
的时间)并及时将上述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备;还应当
要求对方签订《内幕信息使用人保密协议书》或《关于履行内
幕信息保密义务的承诺函》。
    第九条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
息前,应由公司具体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申请表,经部
门领导、主管领导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后方可对外
报送。未经董事会秘书审批,擅自向外部单位报送未公开的内
幕信息,给公司和证券市场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将视情节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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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责任人采取通报批评、警告、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
等措施,并且可以责令其进行适当的经济赔偿。
    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
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如因保密不当致
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一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
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
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
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建议他人
买卖公司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
得;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银行贷款等事项时,因
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要求对
方与公司签署保密协议,保证不对外泄漏有关信息,并承诺在
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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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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