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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天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2022-09-24  

                        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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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 3
第三章 监事会召开程序 .............................. 6
第四章 监事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 8
第五章 附则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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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运作,完善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股
东的合法权益,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规则。
    本公司全体监事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
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大会负责并
报告工作。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
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监事会由 7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由
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
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即 3 人。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
举产生。
    监事会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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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公司可以引入机构投资者、中小股东或独立人士代表担任
外部监事。
    公司应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
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
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
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并向董事会通报或向股东
大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
所或者其他部门报告;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
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
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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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
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并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
情况;
    (二)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三)对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发生诉讼时,由监事
会主席代表公司与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诉讼。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
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履行职责。
    第七条   监事会对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
督纪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总裁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凭据。
    第八条   监事会在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情况的同时,
可以向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直接报告情况。
    第九条 公司在出现下列情况时,公司应召开但逾期未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监事会可以决议要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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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 1/3 时;
    (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0%股份以上的股东提出时。
    第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监事会应当就过去一年的工
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内容为:
    (一)公司财务的检查情况;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尽职情况及
对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监事会认为应当向股东大会报告的其他重要事件。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还可以对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出具意见,
并提交独立报告。
    第十一条   监事会每年进行一次以上的财务检查,必要时
可以到下属企业进行检查、访谈,全面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也可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或公司审计部门给予帮助。
    第十二条   监事会每年有计划的定期组织监事进行政治、
时事、政策法规、业务学习,并参加国家权威部门组织的会议、
培训等活动,不断的提高监事的素质和合法监督能力。
    第十三条   监事会开展监督工作和参加对外会议、培训,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帮助检查工作所需支付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会召开程序
    第十四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 1 次会议,并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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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及时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前、临
时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五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可以专人、
邮件(含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送达。
    监事会会议应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
    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的,应公告说明原因。
    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包含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
时间、地点、会议期限,事由、议题及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
    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必须有 2/3 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
举行。每一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
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
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并由委托人签名和盖章。代为
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
    第十八条 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
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
用传真、邮件、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的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
由参会监事签字。
    第十九条   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
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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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监事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第二十条     监事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举手或联签
表决方式进行,监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监事会决议需经
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
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
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
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期限为 10 年。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
进行财务检查的结果应当作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
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监事的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监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应将监事
会决议和会议纪要交至公司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报
送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
备案,并根据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公告。
    第二十四条     监事应对监事会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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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
与决议的监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
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的每一项决议应指定监事执行或监
督执行。被指定的监事应将决议的执行情况记录在案,并将最
终执行结果报告监事会。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
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书面审核意见应当说明报告编
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过程中的行为,必要时可以聘请
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
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行使职权。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未尽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与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悖时,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执行,并及时对本规则进行修订。
    第二十九条   股东大会授权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修改,修订本规则,报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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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会批准。
    第三十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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