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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天科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16  

                        证券代码:002544          证券简称:普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8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
10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于2022年10月27日、2022年11月1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66)、《关于调整2022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视频会议开始时间:2022年11月15日下午14:45。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会议召开方式
   由于公司大楼所在广州市海珠区,为配合广州市海珠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保护参会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减少人员聚集,降低公
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股东均以网络投票方式投票。
   基于疫情防控要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持实体经济若干措施的通



                                    1
知》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参会方式由现场会议召开方式调整为以视频会议
的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吉树新先生。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计
62 名,代表股份 323,069,83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3140%。
    (1)通过视频会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
共计 11 人(均已通过网络投票),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34,830,525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3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2 名,代表股份 323,069,83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7.314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51名(均通
过网络投票),代表股份18,260,4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74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使用视频会议等网络方式出席或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的表决方式为视频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3,066,8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1%;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257,4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2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6%;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广
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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