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谨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62,000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 独立董事:马作武、唐清泉、萧 端、齐德昱 2023 年 2 月 20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