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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天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3-25  

                        证券代码:002544          证券简称:普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3
月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于2023年3月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编号2023-015)。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3 月 24 日(星期五)下午 14:45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3 月 2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3 月 24 日(现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24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日)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 1510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艳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1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 12 名,代表股份
313,596,73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935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6 名,代表股份 32,480,35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5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名,代表股份 281,116,38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1.177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5名,代表
股份10,649,1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5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3名,代表股份8,494,4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443%。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2名,代表股份2,154,6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15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使用现场结合视频形式出席或列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中现场出席或列席的人员有董事兼副总裁(常务)郭巍先
生、独立董事马作武先生、唐清泉先生、监事沈宗涛先生、职工代表监事严谏群
女士、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周震先生、财务总监兼副总裁蒋仕宝先生。其他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会议等网络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3,596,7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649,1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2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3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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