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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天科技: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2023-04-22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 年)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持续发展需要股东的
大力支持,公司将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综合考
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
因素,公司董事会制订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
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股
东大会在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
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
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
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二)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
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
期发展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
利润的 10%,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
分配利润的 30%。
       (三)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
和公积金转增等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
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
表决,独立董事应对分红预案独立发表意见,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
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第五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 公司每三年进行一次总结,并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
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
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的修订,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二)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
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并结合股东(特别
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方案,并
由董事会提交议案通过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
便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六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