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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天科技: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2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第六届第十七次
                 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谨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 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发〔2022〕26号)中规定和要求,对公司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做出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
    1.2022年,公司未发生除对公司子公司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
在其他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报告期的任何对外担保。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对子公司提供实际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担保提供方为普天科
技,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网华通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网华通”);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以下简称“建
行北京长安支行”)和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
订担保合同,以通过连带责任担保的形式为中网华通提供担保;2021年7月12日,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网华通向
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控股子公司中网华通向财务公司贷款暨杰赛
科技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批准了合计6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2021年6
月实际发生担保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2021年7月实际发生担保额为人民币2000
万元,2021年12月实际发生担保额为1000万元;担保的有效期均为签订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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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日起的12个月内。截止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2022年,公
司未发生对子公司提供新担保的情况。
    (二)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认为:中网华通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
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整体风险可控。该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 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
见。
    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
认为:报告期内,公司2022年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
的,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能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发〔2022〕26 号)的规定,
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广大中小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除日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以外,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 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的需要和股东
的利益,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
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
等的规定和要求。因此,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 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
规章的要求,内部控制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建立了较为完整的风险
评估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
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
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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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的实际情况。
    五、 独立董事对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
司日常经营所需,并遵循了公允性的原则,依据市场条件公开、合理地确定,符
合股东、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联交易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低,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给
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当期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六、 独立董事对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并核查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认为: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章制
度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 独立董事对关于计划向金融机构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事宜的
独立意见。
    公司为满足自身经营发展的需要,计划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工
业大道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州大道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等
等金融机构取得一定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由公司信用取得,最终以各家金融机
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视具体业务
需求决定。有利于公司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
够有效防范风险,同意公司向上述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八、 独立董事对关于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依据充分,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计提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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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九、 独立董事对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
立意见。
    核实资料后,现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
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情况。财务公司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较好的控制风险,资金、信贷、投资等风险管理未发
现存在重大缺陷;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
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的情形。
    十、 独立董事对关于与公司关联方续签房屋租赁协议的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并遵循了公允性的原则,符合股东、
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金额占营业
收入的比重较低,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当期业
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
    十一、 独立董事对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作出的审慎决定,
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十二、 独立董事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杰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杰赛”)因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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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及建设资金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贷款本金不超过 4.1 亿元,贷款
期限不超过 6 年,公司为珠海杰赛申请上述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
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珠海杰赛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子公司
生产经营及建设的资金需求,整体风险可控。该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和
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马作武、唐清泉、萧 端、齐德昱
                                                     2022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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