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天科技: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3-04-2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普天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璇 联系电话:0755-2383 5236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烨辛 联系电话:010-6083 656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
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1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7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1 月 25 日
根据 2022 年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指南等相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关规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上市公司治
理、上市公司董监高职责进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 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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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
无 不适用
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
承诺方 承诺类型 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
1 是 不适用
限公司 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中电网络通信集团有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关
2 是 不适用
限公司 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
占用方面的承诺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关
3 是 不适用
七研究所 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
占用方面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包
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 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
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管措施的事项:
1、2022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我公司
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创医
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
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思创医
惠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预告》
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关于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 2020 年度收
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
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
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
2、2022 年 11 月 15 日,上海证监局出具《关于对开山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
认定:开山股份未及时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且关联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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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建军未回避表决,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相关条款的规
定;开山股份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中信银行大额存
单,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40 号)的规定;2021 年年度报告中,关于第三
名至第五名客户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
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
改,督促上市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
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
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保荐的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倍健”)出具《关
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
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汤臣倍健在收购 Life-Sp
ace Group Pty Ltd100%股权和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司
46.67%股权项目中存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
商务法》实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资产实际
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商誉减值测
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未充分披露商誉、无形
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减值测试关于资产可收回金额
的计量不规范。上市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
第 11.11.3 条、第 11.11.6 条的规定。
2、2022 年 4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对孔少锋、
辛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
我司保荐代表人孔少锋、辛星在保荐同圆设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审慎核查
外协服务和劳务咨询支出的真实性、关联方资金拆借的
完整性,以及大额个人报销与实际支出内容是否相符。上
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 170 号)第五条的规定。
3、2022 年 8 月 11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创意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
定》。监管函件认定:创意信息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
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
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定。创意信息董事
长陆文斌、总经理何文江、财务总监刘杰未能恪尽职守、
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和第 5.1.2 条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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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4、2022 年 8 月 29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
定》,监管函件认定:思创医惠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
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
大差异。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定。思创医惠董事长章笠中、总经
理华松鸳、财务总监陈云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
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
订)》第 1.4 条、第 4.2.2 条和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
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
律处分后,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
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
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市公司经营合
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我公司在知悉对
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后高度重视,要求相关保荐代表
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
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的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
量,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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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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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璇 朱烨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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