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普天科技: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3-04-2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普天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璇                         联系电话:0755-2383 5236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烨辛                       联系电话:010-6083 656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
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1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7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1 月 25 日
                                             根据 2022 年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指南等相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关规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上市公司治
                                             理、上市公司董监高职责进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 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2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
                              无                               不适用
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
           承诺方                     承诺类型              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
  1                                                             是           不适用
            限公司           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中电网络通信集团有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关
  2                                                             是           不适用
            限公司       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
                               占用方面的承诺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关
  3                                                             是           不适用
          七研究所       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
                               占用方面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包
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       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
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管措施的事项:
                                   1、2022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我公司
                                   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创医
                                   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
                                   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思创医
                                   惠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预告》
                                   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关于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 2020 年度收
                                   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
                                   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
                                   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
                                   2、2022 年 11 月 15 日,上海证监局出具《关于对开山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
                                   认定:开山股份未及时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且关联董事


                                            3
                           杨建军未回避表决,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相关条款的规
                           定;开山股份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中信银行大额存
                           单,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40 号)的规定;2021 年年度报告中,关于第三
                           名至第五名客户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
                           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
                           改,督促上市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
                           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
                           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保荐的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倍健”)出具《关
                           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
                           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汤臣倍健在收购 Life-Sp
                           ace Group Pty Ltd100%股权和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司
                           46.67%股权项目中存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
                           商务法》实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资产实际
                           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商誉减值测
                           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未充分披露商誉、无形
                           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减值测试关于资产可收回金额
                           的计量不规范。上市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
                           第 11.11.3 条、第 11.11.6 条的规定。
                           2、2022 年 4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对孔少锋、
                           辛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
                           我司保荐代表人孔少锋、辛星在保荐同圆设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审慎核查
                           外协服务和劳务咨询支出的真实性、关联方资金拆借的
                           完整性,以及大额个人报销与实际支出内容是否相符。上
                           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 170 号)第五条的规定。
                           3、2022 年 8 月 11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创意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
                           定》。监管函件认定:创意信息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
                           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
                           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定。创意信息董事
                           长陆文斌、总经理何文江、财务总监刘杰未能恪尽职守、
                           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和第 5.1.2 条的规


                                    4
                 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4、2022 年 8 月 29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
                 定》,监管函件认定:思创医惠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
                 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
                 大差异。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定。思创医惠董事长章笠中、总经
                 理华松鸳、财务总监陈云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
                 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
                 订)》第 1.4 条、第 4.2.2 条和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
                 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
                 律处分后,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
                 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
                 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市公司经营合
                 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我公司在知悉对
                 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后高度重视,要求相关保荐代表
                 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
                 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的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
                 量,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胡璇                      朱烨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