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7-053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韩方如、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玉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赵玉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0,607,321,257.07 10,798,957,796.12 -1.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953,842,497.75 6,851,756,128.45 1.49%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524,775,910.13 41.90% 1,368,833,455.94 28.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1,551,187.73 175.96% 135,381,648.50 68.35%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61,684,222.44 174.20% 135,324,119.14 69.76%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8,805,630.06 274.37% 105,086,328.87 -58.99%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68 176.92% 0.1028 68.2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68 176.92% 0.1028 68.2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89% 0.03% 1.96% -1.16%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460,000.0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12,405.68 减:所得税影响额 -2,015.0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7,920.00 合计 57,529.36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3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30,345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韩汇如 境内自然人 46.92% 617,676,032 617,676,032 质押 390,908,016 新余顺成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 境内非国有法人 13.90% 182,991,668 182,991,668 质押 46,500,000 伙) 韩真如 境内自然人 6.67% 87,750,000 65,812,500 韩方如 境内自然人 6.67% 87,750,000 65,812,500 四川产业振兴发 展投资基金有限 国有法人 5.46% 71,908,824 71,908,824 公司 攀枝花市扬帆工 境内非国有法人 1.31% 17,199,243 17,199,243 质押 17,199,200 贸有限公司 刘国力 境内自然人 1.09% 14,381,759 14,381,759 新余文皓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 境内非国有法人 0.97% 12,808,202 12,808,202 伙) 刘京安 境内自然人 0.62% 8,137,355 质押 1,000,000 上海舜佃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 境内非国有法人 0.60% 7,909,971 7,909,971 伙)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韩真如 21,937,500 人民币普通股 21,937,500 韩方如 21,937,500 人民币普通股 21,937,500 刘京安 8,137,355 人民币普通股 8,137,355 4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 3,702,957 人民币普通股 3,702,957 修长明 3,345,400 人民币普通股 3,345,400 上海思扬投资有限公司 1,935,000 人民币普通股 1,935,000 贾琦 1,703,800 人民币普通股 1,703,800 焦贵金 1,574,600 人民币普通股 1,574,600 曾荣 1,531,700 人民币普通股 1,531,700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信增 1,523,500 人民币普通股 1,523,500 利 50 号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 公司股东韩方如、韩真如、韩汇如为姐弟关系,系关联股东;新余顺成投资合伙企业(有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限合伙)、新余文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关联企业,系业绩承诺一致义务人; 说明 除以上情况外,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中的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 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不适用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说明 货币资金 212,340,238.02 426,873,416.85 -50.26% 主要是报告期偿还贷款影响 应收票据 21,642,151.99 16,316,000.00 32.64% 主要是报告期收到的应收票据未到期兑付 应收利息 2,507,397.26 -100.00% 主要是报告期应收利息已结清 在建工程 532,056,484.62 367,909,664.50 44.62% 主要是报告期子公司汇元达合并影响 长期待摊费用 19,933,042.19 34,602,353.48 -42.39% 主要是报告期汇元达摊销增加影响 其他非流动资产 69,887,713.32 43,258,286.64 61.56% 主要是报告期汇元达预付工程款影响 应付票据 230,334,212.91 386,099,070.29 -40.34% 主要是报告期内票据到期支付所致 应付账款 398,829,760.14 614,669,796.12 -35.11% 主要是报告期支付货款增加影响 预收款项 232,156,733.72 104,868,524.68 121.38% 主要是报告期新签工程预收款增加所致 应付利息 17,206,768.45 9,189,924.75 87.24% 主要是报告期汇元达计提长期借款利息影响 应付股利 19,972,340.94 100.00% 主要是报告期部分股东2016年度股利尚未支付 完毕 其他应付款 80,012,606.39 114,928,490.52 -30.38% 主要是报告期支付购买汇元达现金对价及汇元 达支付借款影响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3,904,690.01 91,806,200.01 -52.18% 主要是报告期汇元达偿付借款影响 利润表项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说明 税金及附加 36,061,901.25 5,266,486.62 584.74% 主要是报告期汇元达同科目及会计政策调整影 响 财务费用 42,965,247.59 26,366,493.02 62.95% 主要是报告期汇元达同科目影响 资产减值损失 25,154,952.15 13,895,481.48 81.03% 主要是报告期应收账款增加影响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 661,923.64 1,463,253.36 -54.76% 主要是报告期内汇景薄膜公司亏损减少、无锡华 投资收益 星盈利所致 营业外收入 563,237.24 1,086,709.27 -48.17% 主要是去年同期收到的赔偿影响 营业外支出 515,642.92 374,388.91 37.73% 主要原因是报告期罚款支出影响 所得税费用 51,735,866.88 8,180,330.20 532.44% 主要是报告期汇元达同科目影响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135,381,648.50 80,415,911.72 68.35% 主要是报告期汇元达纳入合并范围影响 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665,668.45 1,543,866.57 -143.12% 主要是报告期同盛公司亏损及上海建扬亏损影 响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6,826,919.78 37,516,088.33 -118.20% 主要是报告期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影响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44,476,302.13 100.00% 主要是报告期子公司汇元达外币资产科目影响 现金流量表项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说明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 1,772,521,133.94 1,336,197,756.70 32.65% 主要是报告期汇元达合并影响 6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现金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11,430,327.17 18,262,975.78 -37.41% 主要是去年同期收到履约保证金及退回的投标 的现金 保证金较多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 1,262,717,802.97 828,952,410.86 52.33% 主要是报告期票据到期支付及子公司汇元达影 现金 响 支付的各项税费 130,874,785.26 58,623,699.08 123.25% 主要是报告期汇元达缴纳税金影响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165,401,795.26 116,200,035.21 42.34% 主要是报告期内汇元达偿付往来款影响 的现金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05,086,328.87 256,239,348.11 -58.99% 主要是报告期票据到期及子公司汇元达支付税 净额 款、偿付款影响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239,260,672.35 44,037,103.56 443.32% 主要是报告期汇元达支付购建固定资产款项影 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 响 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43,275,963.13 79,469,282.41 -280.29% 主要是报告期汇元达支付购建固定资产款项影 净额 响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589,500,000.00 -100.00% 主要是上年同期吸收投资影响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 43,967,077.31 266,387,317.50 -83.50% 主要是报告期支付股利较去年减少影响 支付的现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53,028,113.91 156,227,349.20 -133.94% 主要是上年同期吸收投资影响 净额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 380,315.69 275,367.02 38.11% 主要是报告期汇率变动影响 价物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90,837,432.48 492,211,346.74 -118.45% 主要是报告期合并汇元达数据及去年同期支付 额 股利影响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167,142,977.93 753,539,237.39 -77.82% 主要是上年同期吸收投资影响 额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新余顺成、 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新增股份自完成 关于股份锁 2016 年 10 报告期内,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新余文皓、 股份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如 定的承诺 月 28 日 承诺得到 刘仲辉、李 果汇元达在 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7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坤一、何永 年均实现《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 严格履行 平、杜勇及 的业绩目标,或者汇元达在 2016 年、 赵思勤 2017 年及 2018 年未实现业绩目标但 承诺主体已经充分履行业绩补偿义 务,则承诺主体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 东方铁塔股份的 58.33%的部分(如果 届时承诺主体已履行了股份补偿义 务,则为 58.33%的部分中扣除已履行 股份补偿义务后的剩余股份且扣除后 的股份数应大于零)将自上款约定的 锁定期满后解锁,其余 41.67%的部分 将自上款约定的锁定期满之日起的 12 个月后解锁。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上市公司股 份: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东方铁塔股 份,自登记至本人名下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 内如东方铁塔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 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报告期内, 关于股份锁 的,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东方铁 2016 年 10 韩汇如 承诺得到 定的承诺 塔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2、 月 28 日 严格履行 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取 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交易中取 得的新增股份自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3、在本次交易中 取得的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交易前 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其取得新增股份之日,其对用于 产业振兴、 认购东方铁塔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 扬帆工贸、 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则新增股份自 刘国力、上 在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不转 报告期内, 关于股份锁 2016 年 10 海舜佃、天 让;截至其取得新增股份之日,其对 承诺得到 定的承诺 月 28 日 下惠融、马 用于认购东方铁塔股份的资产持续拥 严格履行 巍、海丰优 有权益的时间超过 12 个月(含本数), 享 则新增股份自在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不转让。 1、除拟注入东方铁塔的汇元达及其下 避免与上市 属公司从事钾盐勘探、开采、加工及 报告期内, 韩汇如 公司同业竞 销售业务外,本人及所控制的企业不 承诺得到 争的承诺 存在从事钾盐勘探、开采、加工及销 严格履行 售业务的情形;2、本次交易完成后, 8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本人及所控制的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 经营任何与东方铁塔及其下属公司经 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 业务,亦不会投资任何与东方铁塔及 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 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3、本次交易 完成后,如本人及所控制的企业的现 有业务或该等企业为进一步拓展业务 范围,与东方铁塔及其下属公司经营 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及所控制的 企业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经营产 生竞争的业务、将产生竞争的业务纳 入东方铁塔或者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 三方等合法方式,使本人及所控制的 企业不再从事与东方铁塔及其下属公 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 免同业竞争;如本人及所控制的企业 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或参与任何可 能与东方铁塔及其下属公司的经营业 务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 业机会通知东方铁塔或其下属公司, 并将该商业机会优先提供给东方铁 塔;4、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 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 补偿由此给东方铁塔或其下属公司造 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人关系 密切的家庭成员及本人、本人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其他企业(以下 统称为"本人及关联方")将尽可能减 少与东方铁塔之间的关联交易,不会 利用自身作为东方铁塔股东之地位谋 求与东方铁塔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 新余顺成、 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 减少和规范 报告期内, 新余文皓的 身作为东方铁塔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东 关联交易承 承诺得到 实际控制人 方铁塔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2、若发 诺 严格履行 赵思俭 生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 及关联方将与东方铁塔按照公平、公 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 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和东方铁塔章程等内控制度的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内部决策、 报批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 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 9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 格具有公允性,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 事任何损害东方铁塔及东方铁塔其他 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3、若违反上 述声明和保证,本人将对因前述行为 而给东方铁塔造成的损失向东方铁塔 进行赔偿;4、以上所有承诺内容在本 人及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东方 铁塔 5%以上股份期间内持续有效,且 不可变更或撤销。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合伙企业、本 合伙企业一致行动人及本合伙企业、 本合伙企业一致行动人所控制的其他 企业(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及关联方 ")将尽可能减少与东方铁塔之间的关 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东方铁塔 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东方铁塔在业务合 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 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东方铁塔股东 之地位谋求与东方铁塔达成交易的优 先权利;2、若发生必要且不可避免的 关联交易,本合伙企业及关联方将与 东方铁塔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 减少和规范 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 报告期内, 新余顺成、 关联交易承 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东方铁塔章 承诺得到 新余文皓 诺 程等内控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严格履行 务及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关联 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 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 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东方 铁塔及东方铁塔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的行为;3、若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 本合伙企业及关联方将对因前述行为 而给东方铁塔造成的损失向东方铁塔 进行赔偿;4、以上所有承诺内容在本 合伙企业及关联方持有东方铁塔 5% 以上股份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 更或撤销。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所控制 减少和规范 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东方铁塔 报告期内, 产业振兴 关联交易承 之间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 承诺得到 诺 东方铁塔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东方铁塔 严格履行 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 10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东方铁 塔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东方铁塔达成交 易的优先权利;2、若发生必要且不可 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所控制的 其他企业将与东方铁塔按照公平、公 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 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和东方铁塔章程等内控制度的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内部决策、 报批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 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 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 格具有公允性,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 事任何损害东方铁塔及东方铁塔其他 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3、若违反上 述声明和保证,本公司将对因前述行 为而给东方铁塔造成的损失向东方铁 塔进行赔偿;4、以上所有承诺内容在 本公司持有东方铁塔 5%以上股份期 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所控制的 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东方铁塔之间的 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东方铁 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地位谋求 与东方铁塔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 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 作为东方铁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之地位谋求与东方铁塔达成交易的优 先权利;2、若发生必要且不可避免的 关联交易,本人及所控制的企业将与 减少和规范 东方铁塔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 报告期内, 韩汇如 关联交易承 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 承诺得到 诺 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东方铁塔章 严格履行 程等内控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及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关联 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 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 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东方 铁塔及东方铁塔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的行为;3、若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 本人将对因前述行为而给东方铁塔造 成的损失向东方铁塔进行赔偿。 11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及本公司/本 新余顺成、 合伙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 韩汇如、新 在占用汇元达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 余文皓、产 汇元达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及 业振兴、扬 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 帆工贸、刘 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 关于避免资 国力、刘仲 后,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及本公司 报告期内, 金占用、关 辉、舜佃投 /本合伙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 承诺得到 联担保的承 资、天下惠 会占用汇元达的资金,亦不会要求汇 严格履行 诺 融、马巍、 元达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及本 李坤一、海 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丰优享、何 业提供担保;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 永平、杜勇、 及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若违反上 赵思勤 述承诺,将对因前述行为而给东方铁 塔造成的损失向东方铁塔进行赔偿。 自汇元达 100%股权转让至东方铁塔 关于老挝开 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 汇元达原实 元原有境外 日起,如发生与老挝开元拆除境外上 报告期内, 际控制人赵 上市架构拆 市架构相关的诉讼等事项,导致汇元 承诺得到 思俭 除事宜的承 达、香港开元或老挝开元受到任何损 严格履行 诺 失的,其将向汇元达作出足额赔偿或 补偿。 (1)、公司股东韩汇如、韩方如、韩 真如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所持有的股份。(2)、担任公司董事 的韩汇如、韩方如,担任公司总经理 的韩真如同时承诺:在上述三十六个 月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任职期间内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 同业竞争的 韩方如、韩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从公司离职后 承诺期限为 报告期内,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2010 年 12 真如、韩汇 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长期,其余 承诺得到 资时所作承诺 月 07 日 如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 承诺期限为 严格履行。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 三年。 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比例 不超过 50%。(3)、公司股东韩汇如、 韩方如、韩真如向发行人出具了《避 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如下:1、 承诺人目前没有,将来亦不会在中国 境内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 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 司或企业的股份或其他权益)直接或 12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间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公司 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产生竞 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生产任何与公 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产品相同或相似 或可以取代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产 品的产品。2、如违反上述保证与承诺, 给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造成经济损 失的,承诺人愿意赔偿公司或公司控 股子公司相应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 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 毕的,应当详细说明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 无 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 划 四、对 2017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 90.00% 至 140.00% 度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 25,934.05 至 32,758.8 间(万元)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3,649.5 公司业务范围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因此公司预计 2017 年度净利润比上年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计入权益的累 初始投资 本期公允价 报告期内购入 报告期内售 累计投资收 资产类别 计公允价值变 期末金额 资金来源 成本 值变动损益 金额 出金额 益 动 492,141,00 50,199,176.4 258,793,605.9 71,737,700. 750,934,605 其他 自有资金 0.00 7 6 00 .96 13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492,141,00 50,199,176.4 258,793,605.9 71,737,700. 750,934,605 合计 0.00 0.00 -- 0.00 7 6 00 .96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2017 年 07 月 12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公司经营情况,未提供资料 2017 年 08 月 10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公司经营情况,未提供资料 2017 年 08 月 25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公司经营情况,未提供资料 2017 年 09 月 05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公司经营情况,未提供资料 2017 年 09 月 13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公司经营情况,未提供资料 2017 年 09 月 15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公司经营情况,未提供资料 2017 年 09 月 18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公司经营情况,未提供资料 2017 年 09 月 21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公司经营情况,未提供资料 2017 年 09 月 22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公司经营情况,未提供资料 2017 年 09 月 25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公司经营情况,未提供资料 2017 年 09 月 26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公司经营情况,未提供资料 2017 年 09 月 27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公司经营情况,未提供资料 2017 年 09 月 28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公司经营情况,未提供资料 2017 年 09 月 29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公司经营情况,未提供资料 九、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进展情况 2013年5月,公司与联合体方就镇江市李家山旧城改造项目,与镇江市交通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镇江红星置业有限 公司(协议甲方)共同签订了《李家山旧城改造项目委托代建合作协议》,合同总金额约60亿元。公司已于2013年5月29日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刊登了《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 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43),对合同签订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信息披露;同时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5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有关规定定期、持续将本协议的进展情况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 );截至本报告期末,协议所涉项目(红星凯旋城项目)与之前进度相比无进展。本项目整体进度滞 14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后,公司及宏达京建已多次与甲方沟通并向甲方书面反映联合体关于推进项目进展的要求,至今尚未得到甲方的正式回复。 联合体将继续保持与甲方沟通,希望甲方尽快明确本项目的后续进程安排。另,公司在资金、人员、技术等方面均已做好准 备,能够满足本项目工程建设施工的需求。 2014年9月,公司就江苏省泰兴市虹桥工业园区安置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泰兴虹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泰州市 虹桥园工业开发有限公司(协议甲方)签订了《委托代建合作协议》,合同总金额约9.5亿元。公司已于2014年9月11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刊登了《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4-044),对合同签订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信息披露;同时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5 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有关规定定期、持续将本协议的进展情况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截至本报告 期末,本项目一期安置房已进入收尾阶段,二期安置房的主体施工量已超过50%,三期安置房的基础施工工作已经完成,建 筑主体施工已经开始。公司已经收到安置房项目合同款17,139万元,后续工程进度款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申报。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韩方如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