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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铁塔: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的公告2018-12-18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8-094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5月24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
公司股东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振兴投资基金”)计
划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东方铁塔股
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25,823,082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12,911,541股。在减持计
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减资、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
详见该公告。

    因产业振兴投资基金本次减持计划期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结果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15日,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区间已经期满,产业振兴投资基金
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15日,产业振兴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71,908,824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为5.57%。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上述减持计划期间,产业振兴投资基金表示严格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规
章制度的要求。

     四、备查文件

    1、《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关于减持计划期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
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