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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铁塔: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1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相关议案及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
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
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
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违
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了相应额度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老挝开元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挝开元”)向国家开行银
行的贷款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美元12,150万元和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至2023年12月30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担保余额为美元
2,890万元和人民币1,380万元,约合人民币18,425.77万元(按照2021年12月31日汇率1
美元=6.3757元人民币计算),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49%。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老挝开元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挝开元”)向齐鲁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济南自贸区支行的贷款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美元5,500万元,担保方
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至2024年4月29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担保余额为
美元5,500万元,约合人民币35,066.35万元(按照2021年12月31日汇率1美元=6.3757元人
民币计算),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42%。

    公司为四川省汇元达钾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汇元达”)向中国进出口
银行的贷款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5亿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至2022年11月26日,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担保
余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89%。

    经过核查,上述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履
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除上述担保情况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
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是客观、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并请董事会将上述方案提请公
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部门规章的要求,内部控制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
评估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经营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
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公司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
制,公司的各项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公司的内部控制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是有
效的。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宜,我们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经核查,中天运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中
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各
项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
开展。通过适度的风险投资,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效益。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

    六、关于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汇元达因生产经营需要,2022年度拟与关联方汇力连锁及其控股公
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汇元达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为持续
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
关联方的交易行为能够充分利用关联双方的产业优势,发挥产业链的作用,降低经营成
本,扩大业务规模。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
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
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认可上述关于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七、关于公司续租关联方办公场所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该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
决;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
合法、有效。公司租用关联方的办公场所,作为公司业务部门的日常办公场所,符合公
司业务发展实际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之办公场所租赁价格参考房产所在地的市场价格确
定,其定价依据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独立性造成不良影响;且在内容和程序上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租赁关联方办公场所的事项。(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权锡鉴          张世兴           陈书全


                                                            2022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