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铁塔: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09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及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任职资格合法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财务总监的
人选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及决策、协调和执行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况。
2.程序合法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二、关于调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
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确定的,有利于调动工作积极性,激励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
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权锡鉴 张世兴 樊培银
2022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