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铁塔: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相关独立意见2022-12-15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的独立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 2022 年 12 月 9 日下发的《关于对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的关
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435 号),我们作为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就关注函中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请说明昆明帝银应付股东四川帝银借款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如果标的公
司还款是否导致其实际价值减损的情况,说明本次交易总价款除标的公司转让
总价外还包括代标的公司偿还股东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损害你公司利益
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请你公司独立董事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关注函问
题 4)
回复:
1、核查工作
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我们独立董事既对本次交易涉及的
交易对方、交易标的的登记资料进行了核验,也查阅标的公司昆明帝银的审计报
告、评估报告、尽调报告,并对昆明帝银的运营情况进行了了解。现在根据关注
函的问题,针对本次交易再次核查了如下内容:(1)昆明帝银自设立至今的历次
工商登记资料;(2)昆明帝银已经签署的重大合约、政府批复文件等材料;(3)
本次交易中涉及的昆明帝银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尽调报告;(4)本次交易中
股东借款的具体情况。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昆明帝银应付四川帝银的借款为标的公司股东对于投资企业的正常
财务支持,而且代标的公司偿还该项借款不影响标的公司的实际价值,符合交易
转让方的诉求,有利于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况,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总价款包含代标的公司偿还股东借款的方案
1/4
客观、公允、可行。
二、关于标的公司对外担保,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昆明帝银对外提供担
保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方名称、被担保方与你公司、你公司董监
高、直接或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经济利益
往来、担保期限、担保金额等,并说明交易完成后是否构成新增关联担保,如
是,说明你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2)存在尚未履行
完毕的对外担保的,说明被担保方的还款能力,标的公司是否存在可能需要代
为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形,并说明相关预计负债的计提情况(如有),评估过程中
是否已充分考虑上述对外担保和预计负债(如适用)等情况。
请你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全部问题、评估机构对上述问题(2)进行核查并
发表明确意见。(关注函问题 5)
回复:
1、核查工作
根据关注函的问题,针对本次交易再次核查了如下内容:(1)昆明帝银对外
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2)截至目前的对外担保余额;(3)存在对外担保余额的
原因;(4)对外担保的潜在风险。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昆明帝银在审计基准日(2022 年 10 月 31 日)存在的担保事项在
董事会审议前已解除,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新增关联担保,标的公司不存在需要
代为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形,也不需要计提预计负债。上述担保事项对于本次交易
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关注函回复之日,昆明帝银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事项。
三、结合前述问题的回复,详细说明你公司收购昆明帝银的原因及合理性,
交易作价是否公允,本次收购是否具备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本次
收购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请你公司独立董事进行核查
并发表明确意见。(关注函问题 6)
2/4
回复:
1、核查工作
根据关注函的问题,针对本次交易再次核查了如下内容:(1)收购昆明帝银
的原因及必要性;(2)交易价格的公允性;(3)本次交易的商业合理性;(4)本
次交易的保障措施。
2、核查结论
经核查,公司全资子公司汇元达收购昆明帝银股权的交易行为,是在保障公
司主业发展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公司资源,进一步扩充公司产业面,拓展新的利
润增长领域而做出的投资行为。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
司整体发展战略及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并设
置了充分的保障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无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具备商
业合理性,不存在利益输送,也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
公司的正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3/4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权锡鉴 张世兴 樊培银
年 月 日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