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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铁塔: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0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相关议案及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
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
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
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违
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了相应额度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老挝开元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挝开元”)向国家开行银
行的贷款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美元12,150万元和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至2023年12月30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担保余额为美元
1,490万元和人民币720万元,约合人民币11,097.25万元(按照2022年12月31日汇率1美
元=6.9646元人民币计算),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31%。

    公司同时为老挝开元向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美
元5,5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至2024年12月30日,担保方式
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担保余额为美元5,500万元,约合人民币
38,305.30万元(按照2022年12月31日汇率1美元=6.9646元人民币计算),占公司2022年
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53%。

    经过核查,上述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履
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除上述担保情况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


                                       1/3
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是客观、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并请董事会将上述方案提请公
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部门规章的要求,内部控制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
评估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经营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
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公司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
制,公司的各项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公司的内部控制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是有
效的。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宜,我们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董事会在就2023年度发出《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经独立董事事
先认可。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担任本公司各
专项审计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
责任与义务。我们认为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
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
开展。通过适度的风险投资,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效益。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

    六、关于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汇元达因生产经营需要,2023年度拟与关联方汇力连锁及其控股公
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汇元达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为持续


                                     2/3
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
关联方的交易行为能够充分利用关联双方的产业优势,发挥产业链的作用,降低生产成
本,扩大双方业务规模。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一致认可上述关于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权锡鉴         张世兴          樊培银




                                                         2023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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