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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鼎重工: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2015-04-29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重工        公告编号:2015-016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 2014
年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4 年度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
产、净利润等产生重大影响。变更情况具体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从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
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
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上述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是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按照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照具体情况修订了原有公司内部
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的具体内容,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其余未变更部
分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4、变更日期
    会计政策变更日期: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
资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
股权投资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
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8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第 9 号——职工薪酬》,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7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会计准则,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利润
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
分类进损益的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该会计政策的
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4、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0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通过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是否通
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影响其回报金额来判断某个被投资方是否应被合并。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
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5、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23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表》,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6、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6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7、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1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第 40 号——合营安排》,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8、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6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
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4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
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
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