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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鼎重工:关于开展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2015-04-29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重工        公告编号:2015-015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使广大投资者对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本公司”)有更深入的了解,公司将开展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2015 年 5 月 22 日下午 14:00——16:00
    二、接待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工业园区内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三、接待人员:公司总经理朱丽霞女士、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吴建海先生、
副总经理钱少伦先生、副总经理刘祖勤将出席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如有特殊情况,
参会人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四、预约方式:请有意向参加此次活动的投资者于 2015 年 5 月 20 日 17:
00 之前,与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联系,提前预约登记。
        联系电话:0571--86319217
        联系人:吴建海
    五、注意事项
    1、为提高投资者接待日沟通交流效率,投资者可在接待日活动前,通过电
话、邮件等形式向董事会办公室提出所关心的问题,公司针对提问相对集中的问
题形成答复意见。
    2、请前来参加活动的投资者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规定,在投资者接待日活动正式开始前,要求所有参与活动的投资者填
写《参会登记表》(附件一)、签署《保密承诺书》(附件二),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3、公司接待人员接受投资者关于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战略、投资等方
面的提问,并在符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当场给予答复;对于当场不能答复
的,会做好书面记录并在核实相关情况后予以答复。
    4、参加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投资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请提前半小时到
达活动地点。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9 日
附件一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接待日活动

                            参会登记表



  姓名/名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电子邮箱
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地址

  持股数量                           邮编
附件二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接待日活动
                                保密承诺书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参加你公司开展的投资者接待日活动,根据有关规定做出
如下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者接待日活动过程中不故意打探你公司未
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
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漏在投资者接待日活动过程中获取的你公司
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
卖你公司证券;
       (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
次投资者接待日活动过程中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投资者接待日活动过程形成的投资价值
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
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投资者接待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投资价
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或使
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你公司;
       (六)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公司也可明确规定责任的内容)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参加投资者接待日活动,时
间为:     年    月     日 ;
       (八)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经本公司(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司参加投资
者接待日活动,视同本公司行为。(此条仅适用于以公司或研究机构名义签署的
承诺书)
       承诺人(公司):            (签章)
       (授权代表):              (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