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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鼎重工:拟股权收购涉及的上海复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2015-06-13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
     上海复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项目
               评估报告


      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 3417 号
          (共一册,第一册)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上海复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1

     评估报告摘要..................................................................................... 2

     评估报告正文..................................................................................... 4

      一、     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4

      二、     评估目的....................................................................................................................... 9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9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10

      五、     评估基准日................................................................................................................. 10

      六、     评估依据..................................................................................................................... 10

      七、     评估方法..................................................................................................................... 12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9

      九、     评估假设..................................................................................................................... 22

      十、     评估结论..................................................................................................................... 23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26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26

      十三、        评估报告日............................................................................................................27


     评估报告附件................................................................................... 28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I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上海复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 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
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
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未来经营预测由被评估
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 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
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
在偏见。
     四、 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
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
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
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
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 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
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
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上海复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本摘要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
  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上海复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摘要
如下:
     评估目的:为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上海复榆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股权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上海复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为被评估单位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
流动负债。
     评估基准日:2015 年 3 月 31 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评估结论:本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
评估结论如下: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上海复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322.72 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 665.63 万元,股
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657.09 万元(账面价值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36,143.77 万元,增值 35,486.68 万元,增值率 5400.56%。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上海复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



     本评估报告仅为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至 2016 年 3
月 30 日。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
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3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上海复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
                         上海复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项目


                                     评估报告正文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
础法、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股权涉及的上海复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5 年 3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为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上海复
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一) 委托方简介
     1.企业名称: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鼎重工”)
     2.法定住所:杭州余杭区塘栖镇工业园区内
     3.法定代表人:朱宝松
     4.注册资本: 30,000.00 万元
     5.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铸钢件、铸铁件锻造、金属加工;压
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起重设备、通用机械的设计、制造、销售,新材料、
新工艺的研发;服装、手套、模具的生产;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设立及上市情况:
     (1)整体改制设立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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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上海复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


        宝鼎重工是由杭州宝鼎铸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鼎铸锻”)以整
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宝鼎铸锻经立信事务所审计的截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184,439,638.59 元,其中 75,000,000.00
元按 1:1 比例折合为股份公司股份 75,0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共
计股本金 75,000,000.00 元,剩余 109,439,638.59 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于
2009 年 9 月 30 日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登记,注册资本
7,500 万元,工商注册号为 330184000061391。公司发起人为朱宝松、朱
丽霞、杭州圆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圆鼎控股”、杭州圆鼎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圆鼎投资”)和吴铮。公司设立时股本结构具体
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朱宝松                                                    1,500.00              20.00%

   2      朱丽霞                                                    4,350.00              58.00%

   3      圆鼎控股                                                   750.00               10.00%

   4      圆鼎投资                                                   750.00               10.00%

   5      吴 铮                                                      150.00                2.00%

                        合     计                                   7,500.00              100.00%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1 年 1 月 1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发布的《关于核准宝鼎
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70 号)核
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62 号)同意,宝鼎重工获准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5,000,000.00 股,发行价格 20.00 元,发行后增加注
册资本 2,500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1 亿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审验,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1]第 10500 号《验资报告》。
        宝鼎重工上市时,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朱宝松                                                    1,500.00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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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上海复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



   2     朱丽霞                                                     4,350.00                43.50%

   3     圆鼎控股                                                    750.00                  7.50%

   4     圆鼎投资                                                    750.00                  7.50%

   5     吴 铮                                                       150.00                  1.50%

   6     社会公众股                                                 2,500.00                25.00%

                        合     计                                  10,000.00               100.00%

       (3)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宝鼎重工 2011 年 4 月 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
议及 2011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2010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为:拟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总股本 1 亿股为基数,
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转增股本 5,000
万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将由 10,000 万股增至 15,000 万股。
       根据宝鼎重工 2014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
议及 201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以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5,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股本 15,000 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30,000 万股。
       (4)通过上述股权的变更,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宝鼎
重工股本结构如下:
                         股本结构                                     2015 年 3 月 31 日

 总股本(万股)                                                                              30,000.00

 A 股总股本(万股)                                                                          30,000.00

 流通 A 股(万股)                                                                           16,837.50

 限售 A 股(万股)                                                                           13,162.50

       (二) 被评估单位简介
       1.企业名称:上海复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复榆”)
       2.法定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国定路 335 号 2 号楼 1605-1 室
       3.法定代表人:陈伟
       4.注册资本:600.00 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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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6.成立日期:2011 年 04 月 11 日
       7.经营范围:高新材料、能源、环保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化工原料及产
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
学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历史沿革:
       上海复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由上海融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龙
英才、喻融、赵毅共同出资成立的,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11 日在上海市杨
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取得注册号为 310110000552618 的营业执
照,成立时注册资本 30 万元。经过历次股权变更及增资,截至评估基准
日,上海复榆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龙英才                            货币出资                      108.00             18.00%

 2     喻融                              货币出资                       66.00              11.00%

 3     赵毅                              货币出资                       66.00              11.00%

 4     上海融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货币出资                      360.00             60.00%

                合计                                                   600.00             100.00%

       9.公司概况
       上海复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为国内合资企业,致
力于新材料、新能源和环保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同时进
行相关领域的化工原料及产品的研发、设计和销售。公司秉承自主创新
的研发理念,技术力量雄厚,公司创建了一整套完整的沸石分子筛粉体
生产工艺、以及相关联的分子筛催化剂(包括吸附剂)的无粘结剂化处
理新工艺。目前已经拥有独特性能的全系列亚微米单晶型 ZSM-5 分子筛、
无粘结剂疏水硅沸石吸附剂和无粘结剂催化剂、醋酸脱碘银沸石分子筛
吸附剂等新产品,这些高新技术的产品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精细化工、
气体分离、医药、环保、炼油,新能源以及国防装备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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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财务状况
     上海复榆 2014 年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的财务、经营状况
                       上海复榆(母公司)财务、经营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1,398.14                     1,322.72

   总负债                                                      614.01                         665.63

   所有者权益                                                  784.13                         657.09

                   项目                           2014 年度                  2015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1,667.02                          0.00

   利润总额                                                    103.56                         -123.60

   净利润                                                       96.42                         -127.04

                          上海复榆(合并)财务、经营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1,362.54                     1,277.67

   总负债                                                      614.01                         665.63

   所有者权益                                                  748.53                         612.04

                   项目                           2014 年度                  2015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1,667.02                          0.00

   利润总额                                                     67.96                         -133.05

   净利润                                                       60.82                         -136.49

    注:以上财务数据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 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委托方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经济行为的股权购买方,被评
估单位上海复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股权转让方。
     (四) 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为委托方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
用,评估报告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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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评估目的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上海复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
上海复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为宝鼎重工股
份有限公司收购股权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是上海复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
部权益。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是上海复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评估
范围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递延所得税资产)、流动负债。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企业账面总
资产为 1,322.72 万元,总负债为 665.63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为 657.09 万
元。
       评估范围内的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1.存货
       主要为原材料、在库周转材料、产成品等,分布在上海复榆的生产
车间和仓库内。
       2.设备类资产
     (1)机器设备:主要为 X 射线粉末衍射仪、自动化程序升温吸附仪、
气相色谱仪等生产设备。
     (2)电子设备:主要为电脑等办公设备。
       3.长期股权投资
     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为 1 项控股子公司,评
估基准日长期股权投资概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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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日期     持股比例(%)       账面价值

 1      复榆(张家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14-06               98.00     2,576,530.00

       4.其他无形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主要为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具体为 ZSM-5 分
子筛及无粘结剂催化剂和吸附剂技术的制备方法专有技术。
       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业经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 2015 年 6 月 8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
第 650037 号审计报告。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评估目的,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
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是 2015 年 3 月 31 日。
       确定该评估基准日主要考虑资产评估是对某一时点的资产提供价值
参考,选择会计期末作为评估基准日,能够全面反映评估对象资产的整
体情况;同时本着有利于保证评估结果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准确划
定评估范围,准确高效地清查核实资产,合理选取评估作价依据的原则,
故选择距相关经济行为较接近的日期作为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基准日
由委托方确定,并在评估业务约定书中作了相应约定。

       六、评估依据

       (一)    经济行为依据
       1.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评估函。
       (二)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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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令第 50 号,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65 号修订);
     5.《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发[1993]第 85
号);
     6.《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财政部
令第 76 号);
     7.有关其他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三)     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4.《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 号);
     5.《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6.《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217 号);
     7.《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
     8.《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 号);
     9.《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11]230 号);
     10. 《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中评协[2012]244 号);
     11.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12. 《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 号);
     13. 《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
[2003]18 号);
     14.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四)     权属依据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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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企业出资证明(章程、验资报告);
     3. 重要设备购置合同、发票等;
     4. 其他与企业资产的取得、使用等有关的会计凭证及其它资料。
     (五)     取价依据
     1.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2015 年);
     2. 评估基准日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及外汇汇率;
     3.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
     4.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未来年度经营收益、预测等有关资料;
     5. 评估基准日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
     6. 基准日近期国债收益率、同类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及风险指标;
     7. 国家宏观、行业、区域市场及企业统计分析数据;
     8. wind 资讯金融终端;
     9. 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10. 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六)     其他参考依据
     1.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评估申报表;
     2.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3.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库。

     七、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
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
金流量折现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
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
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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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
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
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
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
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
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由于目前市场上在选取参照物方面
具有极大难度,且由于市场公开资料较缺乏。故本次评估不采用市场法,
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
     (一)收益法
     本次采用收益法对上海复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
评估,即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
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营业性资产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价值,减去付息债务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预测,采用合并口径对上海复榆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即本
次预测数据包括了上海复榆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复榆(张家港)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的数据。即:
     复榆(张家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上海复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的控股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复榆(张家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名下资产主要为预付的土地竞买保证金等,评估基准日后报告出具日
前,已缴清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中。项目预计将在
2015 年的 8 月开工建设。根据与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目前处于前期建设
的准备阶段,未来公司建设投产后,产品主要销售给母公司上海复榆。
不独立设立营运平台,业务网络及运营渠道主要依赖于母公司上海复榆,
因此与母公司一起合并预测。
     公司级别                                       公司名称

  母公司            上海复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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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公司            复榆(张家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最终在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后对少数股东权益进行扣减。
     1. 评估模型:本次收益法评估模型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
     2. 计算公式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其中:经营性资产价值按以下公式确定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明确的预测期期间的自由现金流量现值+
明确的预测期之后的自由现金流量现值
     明确的预测期期间是指从评估基准日至企业达到相对稳定经营状况
的时间。
     3. 预测期的确定
     根据上海复榆的实际状况及企业经营规模,预计其在未来几年业绩
会稳定增长,据此,本次预测期选择为 2015 年 4 月至 2020 年,以后年度
收益状况保持在 2020 年水平不变。
     4. 收益期的确定
     根据对上海复榆所从事的经营业务的特点及公司未来发展潜力、前
景的判断,考虑上海复榆具有较强的市场运营能力和开拓能力,具有一
定的市场竞争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本次评估收益期按永续确定。
     5. 自由现金流量的确定
     本次评估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自由现金流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预测期内每年)自由现金流量=息税前利润×(1-所得税率)+折旧及摊
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
     6. 终值的确定
     对于收益期按永续确定的,终值公式为:
     Pn=Rn+1×终值折现系数。
     Rn+1 按预测期末年现金流调整确定。
     7. 年中折现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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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虑到自由现金流量全年都在发生,而不是只在年终发生,因此自
由现金流量折现时间均按年中折现考虑。
     8. 折现率的确定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
自由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公式:WACC=Ke×E/(D+E)+Kd×D/(D+E)×(1-T)
     式中: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T:所得税率;
     E/(D+E):股权占总资本比率;
     D/(D+E):债务占总资本比率;
     其中:Ke=Rf+β×RPm+Rc
     Rf=无风险报酬率;
     β=企业风险系数;
     RPm=市场风险溢价;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9. 溢余资产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
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本次评估无溢余资产。
     10.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的确定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经营性收益无直接关系的,未纳入收益预
测范围的资产及相关负债,主要采用成本法评估。
     11.付息债务价值的确定
     有息债务主要是指被评估单位向金融机构借入款项及相关利息,截
止评估基准日企业无有息债务。
     12.少数股东权益是指除上海复榆以外的其他投资者在子公司中拥
有的权益价值,本次评估采用子公司整体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乘
以持股比例确认。
     (二)资产基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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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流动资产
     评估范围内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和存货。
     (1)   货币资金,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通过现金盘点、核实银
行对账单、银行函证等,对于人民币账户,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2)   应收票据,评估人员查阅了被评估单位的应收票据备查簿,逐
笔核实了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和付款
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等资料。应收票据以核
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3)   各种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
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于企业应收账款中因无充
分证据,但有可能无法收回的款项,根据账龄和可收回可能性参照企业
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与计提比例估算风险损失,同时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4)   预付款项,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或服务形成资产或权利的
价值确定评估值。对于能够收回相应货物的或权利的,按核实后的账面
值作为评估值。
     (5)   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产成品及在库周转材料,原材料为近
期采购的材料,价格较稳定,账面价值基本反映了评估基准日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账面值确认评估值。对于产成品,均为正常销售产品,对于
正常销售的产成品,根据其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适当数
额的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对于在库周转材料,库周转材料基准日市
场价值波动相对较小,故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2.长期股权投资
     纳入评估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为 1 家控股子公司,即:复榆(张家
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复榆(张家港)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名下资产主要为预付的土地竞买保证金等,评估基准日后报
告出具日前,已缴清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中。项目
预计将在 2015 年的 8 月开工建设。根据与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目前处于
前期建设的准备阶段,未来公司建设投产后,产品主要销售给母公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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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复榆。不独立设立营运平台,业务网络及运营渠道主要依赖于母公司
上海复榆。故,收益法同母公司上海复榆合并预测评估。本次评估对复
榆(张家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3.设备类资产
     根据评估目的,结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对机器设备主要采用成本
法进行评估。
     成本法基本公式为: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1)重置全价的确定
     ①机器设备的重置全价:主要通过查阅《机电产品报价手册》(2015
年)及市场询价等方式得到设备购置价,在此基础上考虑各项合理费用,
如运杂费、安装调试费等。其中对于部分询不到价格的设备,采用替代
性原则,以同类设备价格并考虑合理费用后确定重置全价。
     ②对于通用类电子设备,主要通过网上查询及市场询价等方式取得
设备购置价,在此基础上考虑各项合理费用,如运杂费等。其中对于部
分询不到价格的设备,采用替代性原则,以同类设备价格并考虑合理费
用后确定重置全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70 号《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
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113 号
《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3]106 号),对于符合条件的设备,本次评估重置全价未考虑其增值税。
     (2)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①对于机器设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通过对
其使用状况、技术状况的现场勘查了解,确定其尚可使用年限,然后按
以下公式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②对于电子设备,主要通过对设备使用状况的现场勘察,并根据各
类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综合确定其成新率。
     (3)评估值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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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评估值=设备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4.其他无形资产
     专有技术的评估方法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
     市场法在资产评估中,不管是对有形资产还是无形资产的评估都是
可以采用的,采用市场法的前提条件是要有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案例,且
交易行为应该是公平交易。对于专有技术而言,专有技术具有获利性、
保密性的特征。因此,企业不会轻易转让自己的专有技术,这就造成了
专有技术交易市场的不活跃,即对于一件专有技术评估而言,目前国内
外与评估对象相似的转让案例极少,信息不透明,本次评估由于无法找
到可对比的历史交易案例及交易价格数据,缺乏评估所需的可对比的历
史交易案例及交易价格数据,因此不适宜采用市场法评估。
     采用成本法对专有技术进行评估,是把现时情况下重建被评估专有
技术所需支付的成本作为该专有技术的价值。由于专有技术在成本投入
与未来产出之间缺乏明确的对应关系,即很难通过投入的成本来反应资
产的价值,因此对待估专有技术不采用成本法对其进行评估。
     收益法是通过估算资产在未来的预期收益,并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折
算成现值,然后累加求和,从而得出无形资产的评估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无形资产的转让实际是一种未来获利能力的一种转让,采用收益法对无
形资产进行评估更能反映出无形资产的内在价值,故对专有技术适宜采
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因此本次对专有技术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根据本次评估可以收集到资料的情况,对专有技术采用收入分成法
进行评估,由于本次评估的各项专有技术交叉使用,共同作用于几大产
品中。因此本次评估将对评估范围内专有技术进行打包评估。
     收入分成法计算公式为:




     其中:P 为评估价值
              r 为折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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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t 为第 t 年的收入
              K 为分成率
              n 为经济寿命年限
              t 为时序,未来第 t 年
       5.递延所得税资产
       评估范围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是企业核算资产在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企
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产生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
差异。企业按照暂时性差异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的递延
所得税资产,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6.负债
       关于负债中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的评
估,我们根据企业提供的各项目明细表,对账面值进行了核实,以核实
后的账面值或根据其实际应承担的负债确定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人员于 2015 年 5 月 8 日至 2015 年 6 月 8 日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
产和负债实施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 接受委托
       2015 年 5 月 8 日,我公司与委托方就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
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达成协
议,并与委托方协商拟定了相应的评估计划。
       (二) 前期准备
       接受委托之后,快速组建评估队伍及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参加项
目的评估人员和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按照委托方对本项目的要求,
我们与被评估单位共同制定了需要企业填写的表格及需要提交的资料清
单。
       (三) 现场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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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人员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至 2015 年 5 月 15 日对评估对象涉及的
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
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1. 资产核实
       (1)   指导被评估单位填表和准备应向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
       评估人员指导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自行资产清查的
基础上,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及其填写要求、资料清单
等,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细致准确的填报,同时收集准备资产的
产权证明文件和反映性能、状态、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的文件资料等。
       (2)   初步审查和完善被评估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了解纳入评估范围的具体资产的详细
状况,然后仔细审查各类“资产评估申报表”,检查有无填项不全、错填、
资产项目不明确等情况,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资产评估
申报表”有无漏项等,同时反馈给被评估单位对“资产评估申报表”进行完
善。
       (3)   现场实地勘查
       根据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数量和分布状况,评估人员在被评
估单位相关人员的配合下,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各项资产
进行了现场勘查,并针对不同的资产性质及特点,采取了不同的勘查方
法。
       (4)   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申报表
       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实地勘查结果,并和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充分沟
通,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申报表”,以做到:账、表、实相符。
       (5)   查验产权证明文件资料
       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等产权证明文件资料进行查验,对
权属资料不完善、权属不清晰的情况提请企业核实或出具相关产权说明
文件。
       2. 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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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人员为了充分了解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及其面临的风
险,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    了解企业历史年度权益资本的构成、权益资本的变化,分析权
益资本变化的原因;
       (2)    了解企业历史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及其变化,分析收入变化
的原因;
       (3)    了解企业历史年度主营成本的构成及其变化;
       (4)    了解企业主要的业务构成,分析各业务对企业销售收入的贡献
情况;
       (5)    了解企业历史年度利润情况,分析利润变化的主要原因;
       (6)    收集了解企业各项生产指标、财务指标,分析各项指标变动原
因;
       (7)    了解企业未来年度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等;
       (8)    了解企业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
       (9)    收集企业所在行业的有关资料,了解行业现状、区域市场状况
及未来发展趋势;
       (10)   了解企业的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内容及其资产状况。
       (四) 资料收集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直接
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等相关当事方获
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
并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
据。
       (五) 评定估算
       评估人员针对各类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选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
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了初步评估结论。项目负
责人对各类资产评估初步结论进行汇总,撰写并形成评估报告草稿。
       (六) 内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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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在完成一审后,将报告初稿提交公司审核,审核包括部
门二级审核、业务主管领导的三级审核以及公司主管领导的最终审核。
经过公司内部审核后,将评估结果与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进行沟通和汇
报。根据沟通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将正式评估报告提交给委托方。

       九、评估假设

       本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一) 一般假设
       1.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所处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和
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
策无重大变化;
       3.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
       4.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估报
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5.   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
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6.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
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7.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
出为平均流出;
       8.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先进性继续保
持目前的水平;
       9.   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10.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
       (二) 特殊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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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营运
模式等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且在未来可预见的时间内公司按提供给评
估师的发展规划进行发展,生产经营政策不做重大调整;
       2.     没有考虑现有及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
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3.     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
检测,评估师在假定委托方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
的前提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的判断;
       4.     本次评估假设上海复榆子公司复榆(张家港)投产后,与生产
经营所需的各项生产、经营许可证等均能通过申请取得;
       5.     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的现场勘查仅限于评估对象的外观和使用
状况,并未对结构等内在质量进行测试,故不能确定其有无内在缺陷。
本报告以评估对象内在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足以维持其正常使用为
假设前提;
       6.     假设委估无形资产权利的实施是完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执行的,不会违反国家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会侵犯他人任何受
国家法律依法保护的权利。
       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
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
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     评估结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
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宝鼎重工股份
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上海复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以下结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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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收益法评估结果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上海复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
资产账面价值为 1,322.72 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 665.63 万元,股东全部
权益账面价值为 657.09 万元(账面价值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36,143.77 万元,
增值 35,486.68 万元,增值率 5400.56%。
     (二)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上海复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322.72 万元,评估价值为 4,407.35 万元,增值额为
3,084.63 万元,增值率为 233.20%;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665.63 万元,评估
价值为 665.63 万元,无增减变化;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657.09 万元,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3,741.72 万元,增值额为 3,084.63 万元,增值率
为 469.44%。(账面价值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5 年 3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971.71       1,315.66       343.95         35.40

  非流动资产                           2        351.01       3,091.69     2,740.68        780.80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257.65         217.17       -40.48        -15.71

         固定资产                      4           85.67       100.34        14.67         17.12

         无形资产                      5            0.00     2,766.49     2,766.49

         递延所得税资产                6            7.69          7.69        0.00            0.00

               资产总计                7      1,322.72       4,407.35     3,084.63        233.20

  流动负债                             8        665.63         665.63         0.00            0.00

  非流动负债                           8            0.00          0.00        0.00

               负债合计                10       665.63         665.63         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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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股东全部权益            11         657.09      3,741.72      3,084.63        469.44


     (三) 评估结论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得到的上海复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为 3,741.72 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得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6,143.77 万元,差异 32,402.05 万元,差异率为 865.97%。
     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结果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资产基础法
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分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
的评估思路,即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
值求得企业股东权益价值的方法。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
出发,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两种方法的估值对企业价
值的显化范畴不同,服务、营销、团队、资质等无形资源难以在资产基
础法中逐一计量和量化反映,而收益法则能够客观、全面的反映被评估
单位的价值。
     上海复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专业从事分子筛催化剂的研发、生产、
销售的高科技生产型企业,产品主要面对大型石化、煤化工国企等公司。
由于目前企业产能受限,公司的先进技术所带来的效益无法得以体现。
公司价值除了固定资产、营运资金等有形资源之外,还应包含企业的服
务能力、研发能力、人才团队、业务网络、管理团队等重要的无形资源
的贡献。而资产基础法仅对各单项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进行了评估,不
能完全体现各个单项资产组合对整个公司的贡献,也不能完全衡量各单
项资产间的互相匹配和有机组合因素可能产生出来的整合效应,而公司
整体收益能力是企业所有环境因素和内部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鉴于本
次评估目的,收益法评估的途径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上海复榆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的价值。本次评估以收益法的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根据上述分析,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上
海复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36,143.7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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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
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一) 评估基准日后,若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对评估结论
造成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
评估;
     (二) 由企业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产权证明文件、财务报表、会计凭
证、资产清单及其他有关资料真实、合法、完整、可信。被评估单位或
评估对象不存在应提供而未提供、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
的其他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或有事项或其他事项。
     (三) 评估基准日后至出具正式评估报告期间,国家对人民币存贷款
基准利率进行了调整。本次评估未考虑该利率调整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四) 评估基准日后,报告出具日前,纳入本次评估范围上海复榆控
股子公司的复榆(张家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 1 宗土地使用权,已
缴清相应的土地出让金,于 2015 年 6 月 1 日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中。
     (五) 本次评估未考虑控股股权及少数股权溢价和折价的因素。
     (六) 由于上海复榆目前没有自己的生产线,ZSM-5 分子筛(原粉)
主要是通过委托外协单位加工生产,年产能在 300-400 吨左右。评估现场
勘查过程中了解到外协生产单位因排放物环保不达标,处于停产整改中,
截止评估报告出具日时,已完成污水处理工程的整改,预计 2015 年 6 月
下旬可以投入生产。预计 2015 年 8 月子公司复榆(张家港)的年产 5000
吨催化剂(其中:分子筛粉体 3000 吨/年、催化剂 1000 吨/年、吸附剂 1000
吨/年)项目生产基地开工建设,建设期预计一年左右,建设投产后,公
司的产品将由现有委托加工生产转为自主生产。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及经济行为产生的
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 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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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三) 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公
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
有约定的除外;
     (四) 本评估报告系资产评估师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出具的专业性结
论,在评估机构盖章,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后,方可正式使用;
     (五) 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
为有效,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至 2016
年 3 月 30 日。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 2015 年 6 月 8 日。




     法定代表人:孙月焕




     注册资产评估师:张齐虹                              注册资产评估师:胡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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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报告附件



       附件一、经济行为文件;
       附件二、被评估单位审计报告(另附);
       附件三、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四、被评估单位权属证明资料清单;
       附件五、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
       附件六、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附件七、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复印件;
       附件八、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业资质证书复
印件;
       附件九、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件;
       附件十、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人员资格证书
复印件。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