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事前认可说明 作为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我们对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作出如下认可声明: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本金余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可能涉及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单位为公司提供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上述事宜构成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经审核公司资料,详细了 解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推进转型升级战略,保证公司 现金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 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事 前认可说明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辛金国 张 金 朱 杭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