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鼎重工:董事会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说明2015-06-18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
股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
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旨在完善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了《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部分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
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
益共同体,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动者和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的个人利
益与公司的长远发展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二)建立公司与管理层及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
聚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更加充分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员工持股计划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的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公司不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自负盈亏,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