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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鼎重工: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7-07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重工           公告编号:2015-043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8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
于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变更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5 年 7 月 6 日(星期一)9: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 年 7 月 5 日——2015 年 7 月 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7
月 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时间为 2015 年 7 月 5 日 15:00 至 2015 年 7 月 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宝松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5 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77,506,8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9.1689%;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 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数 177,501,5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9.16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名,合
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5,3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18%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所审议案进行表决,并现场宣布表决
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朱宝松、朱丽霞、宝鼎万企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圆鼎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所持股份不计入出席会议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800 股,其中
同意 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 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以特别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800 股,其中
同意 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联股东朱宝松、朱丽霞、宝鼎万企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圆鼎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所持股份不计入出席会议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800 股,其中
同意 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 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以特别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800 股,其中
同意 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7,506,800
股,其中同意 177,50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00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800 股,其中
同意 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
    4、逐项审议《关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4.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关联股东朱宝松、朱丽霞、宝鼎万企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圆鼎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所持股份不计入出席会议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800 股,其
中同意 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以特别决
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800 股,其中
同意 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
         4.2 发行方式

    关联股东朱宝松、朱丽霞、宝鼎万企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圆鼎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所持股份不计入出席会议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800 股,其
中同意 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以特别决
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800 股,其中
同意 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
        4.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关联股东朱宝松、朱丽霞、宝鼎万企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圆鼎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所持股份不计入出席会议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800 股,其
中同意 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以特别决
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800 股,其中
同意 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
        4.4 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关联股东朱宝松、朱丽霞、宝鼎万企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圆鼎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所持股份不计入出席会议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800 股,其
中同意 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以特别决
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800 股,其中
同意 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
         4.5 发行数量

    关联股东朱宝松、朱丽霞、宝鼎万企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圆鼎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所持股份不计入出席会议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800 股,其
中同意 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以特别决
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800 股,其中
同意 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
         4.6 限售期安排

    关联股东朱宝松、朱丽霞、宝鼎万企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圆鼎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所持股份不计入出席会议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800 股,其
中同意 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以特别决
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800 股,其中
同意 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
         4.7 募集资金用途

    关联股东朱宝松、朱丽霞、宝鼎万企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圆鼎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所持股份不计入出席会议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800 股,其
中同意 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以特别决
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800 股,其中
同意 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
        4.8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关联股东朱宝松、朱丽霞、宝鼎万企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圆鼎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所持股份不计入出席会议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800 股,其
中同意 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以特别决
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800 股,其中
同意 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
        4.9 上市地点

    关联股东朱宝松、朱丽霞、宝鼎万企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圆鼎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所持股份不计入出席会议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800 股,其
中同意 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以特别决
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800 股,其中
同意 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
        4.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关联股东朱宝松、朱丽霞、宝鼎万企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圆鼎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所持股份不计入出席会议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800 股,其
中同意 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以特别决
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800 股,其中
同意 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朱宝松、朱丽霞、宝鼎万企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圆鼎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所持股份不计入出席会议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800 股,其
中同意 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以特别决
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800 股,其中
同意 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朱宝松、朱丽霞、宝鼎万企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圆鼎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所持股份不计入出席会议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800 股,其
中同意 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以特别决
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800 股,其中
同意 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
    7、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7,506,800
股,其中同意 177,50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00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800 股,其中
同意 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
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朱宝松、朱丽霞、宝鼎万企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圆鼎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所持股份不计入出席会议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800 股,其
中同意 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以特别决
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800 股,其中
同意 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7,506,800
股,其中同意 177,50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00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800 股,其中
同意 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联股东朱宝松、朱丽霞、宝鼎万企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圆鼎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所持股份不计入出席会议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800 股,其
中同意 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以特别决
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800 股,其
中同意 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7,506,800
股,其中同意 177,50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00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800 股,其中
同意 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7,506,800
股,其中同意 177,50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00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800 股,其中
同意 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7,506,800
股,其中同意 177,50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00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800 股,其中
同意 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7,506,800
股,其中同意 177,50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00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800 股,其中
同意 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苏丽丽、叶远迪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