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鼎重工:独立董事关于为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5-09-26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为亿昇(天
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长任亿昇科技的董事,本次对外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我们已对
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亿昇科技自设立以来,各项工作按照计划有序推进,市场拓展等逐步展
开,引入更多资本科满足其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
3、公司为亿昇科技提供担保额度 14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73%;同时,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由天津飞旋科技研发有限公司提供反担
保,公司承担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朱宝松、朱丽霞、吴建
海回避表决。此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亿昇科技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亿昇(天津)科技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辛金国 张金 朱杭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