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鼎重工: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11-27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根据公司实际情
况,基于独立、公正的立场,就公司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修订后的公司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所确定的认购价格、持有人份额及认购股票数量不会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进行修订。
二、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以及根据对证监会本次非公开发行反
馈意见回复,综合考虑资本市场情况和公司自身实际情况等因素,为确保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将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股份总额、发行对象及募投项目金额等事项进行调整,本
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并根据调整后的
非公开发行方案修订《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辛金国 张 金 朱 杭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