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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鼎重工:关于与部分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的公告2015-11-27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重工    公告编号:2015-075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部分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调整情况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 6 月 16 日与参与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宝鼎万企集团有限公司、信达-宝鼎成长 1 号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宝鼎-海通成长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蒋益民、陈京玉、刘学
根、辛军、杨晋华等八名特定投资者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该事
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
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等事项进行调整,经各方友好协商,公司分
别与陈京玉、刘学根、辛军、杨晋华四名对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
二、《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陈京玉
          刘学根
          辛 军
          杨晋华
(二)主要条款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与乙方同意解除并终止履行《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甲方取消向乙方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乙方不参与认购甲
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 双方基于“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及《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双
方确认不存在其他与《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相关的未结事项或债权债务。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就“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项目及《股份认购协议》终止事项,双方互不追究对方任何法律责任,双
方不得向对方提起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请求。
     4、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三、备查文件
  宝鼎重工与各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