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鼎重工:关于调整为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5-12-17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重工 公告编号:2015-081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为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为亿昇科技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概述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5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15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基金”)拟以人民币 1400 万
元对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昇科技”)增资,用于亿昇科技
磁悬浮鼓风机产业化项目。为保障国开基金的投资收益以及回购本金的支付义务,
同意由公司为此提供抵押担保,亿昇科技的另外一名股东天津飞旋科技研发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飞旋科技”)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公司与国开基金、亿
昇科技签订《投资合同》,与国开基金签订《抵押合同》。
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3)、《关于为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
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69)。
二、调整为亿昇科技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原因及调整情况
根据当前的抵押政策和《投资合同》的规定,为顺利完成国开基金对亿昇科
技的增资手续并落实本次增资款的支用,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为保障宝鼎重工、
亿昇科技对国开基金的投资收益及回购本金的支付义务,履约保障担保由“宝鼎
重工以抵押房地产方式向国开基金提供抵押担保”调整为“由飞旋科技向国开基
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他事项不作调整。
三、《投资合同变更协议》的主要条款
(1)本变更协议各方未发生变化
甲方: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乙方: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2)原投资合同第 3.5.1 款的约定为:
乙方与丙方承诺并保证:丙方收到本次增资的投资款项后,在满足本合同第
3.5.2 条所述全部要求、并已承诺在 2015 年 12 月 15 日前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且
已完成第七条涉及的抵押登记设立时,丙方可根据本合同运用不超过 50%的甲方投
资款项,并确保将本次增资的资金用于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磁悬浮鼓风机
产业化项目建设。
现将上述约定变更为:
乙方与丙方承诺并保证:丙方收到本次增资的投资款项后,在满足本合同第
3.5.2 条所述全部要求、并已承诺在 2015 年 12 月 15 日前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且
已签订第七条涉及的保证合同时,丙方可根据本合同运用不超过 50%的甲方投资款
项,并确保将本次增资的资金用于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磁悬浮鼓风机产业
化项目建设。
(3)原投资合同第七条“履约保障”的约定为:
各方一致同意,为保障乙方、丙方对甲方投资收益、回购本金的支付义务,
乙方提供如下担保:以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拥有的位于杭州市余杭区塘栖
镇工业园 33010910702800001 号土地 【土地权证编号:杭余出国用(2010)第
107-17 号】及地上十一处房产向甲方提供抵押担保。
现将上述约定变更为:
各方一致同意,为保障乙方、丙方对甲方投资收益、回购本金的支付义务,
天津飞旋科技研发有限公司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合同的完整性
本协议是原合同的变更协议,本协议生效后即构成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协
议未予变更的内容按原合同的约定执行。
甲方与天津飞旋科技研发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且与本协议均生效后,甲
方与乙方签订的《抵押合同》废止,不再执行。
四、其他说明
基于公司与国开基金签订的《抵押合同》废止,公司不再为关联方亿昇科技
提供抵押担保,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公司、亿昇科技及飞旋科技签订《关于反
担保合同的解除协议》。各方基于《反担保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自本解
除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各方确认不存在其他与《反担保合同》相关的未结事项
或债权债务。
特此公告。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