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鼎重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6-01-23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作为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独立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审查,朱丽霞女士、吴建海先生、钱少伦先生、宋亮先生的个人履历
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
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高管任职资格的规定;
(2)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
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朱丽霞女士为公司总裁,聘任钱少伦先生、吴建海先生、
宋亮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吴建海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吴建海先生为
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孟晓俊 丛培国 魏 飞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