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8-02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宝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参股公司亿昇科技减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公司已向我们提供了本议案的相关资料,并进行
了必要的沟通,已征得我们的事先认可。
2、本次减资构成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亿昇科技本次减资行为在于将注册资本恢复至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减资
后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况。
综上,同意关于参股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孟晓俊 魏 飞 丛培国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