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鼎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2016-09-13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鼎科技”、“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9
日上午 9:00 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9 月 3 日以专人、电话和邮件的方式传达全体监事。会议应
到表决监事 3 人,实到表决监事 3 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结果如下: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
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关于调整《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核准的批文后 6 个月内实施。
(三)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钱玉英、信达-宝鼎成长 1 号定向资产管理
计划、海通-宝鼎成长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共三位特定投资者。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 2016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12.7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的 90%,且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如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本次发行价格和认购数量做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及认购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
件的要求或发生上述除权、除息事宜等予以调整的,则各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和
认购数量届时将进行相应的调整或协商调整。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数量为 23,547,880 股,实际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
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根据发行对象与公司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
股份认购协议》,以本次发行价格计算,发行对象的认购情况如下:
此次认购股份 认购完成后
序 认购股数 认购金额
发行对象 占发行后上市 持有上市公
号 (股) (万元)
公司股份比例 司股份比例
信达-宝鼎成长 1 号
7,064,364 9,000 2.18% 2.18%
1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海通-宝鼎成长 2 号
15,698,587 20,000 4.85% 4.85%
2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 钱玉英 784,929 1,000 0.24% 12.53%
合计 23,547,880 30,000 7.27% 19.56%
注:尾数差异由四舍五入造成。
(六)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
投资建设复榆(张家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5,000 吨催化剂项目及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
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
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时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
东共同享有。
(九)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还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
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关联监事陈静、张琪、陈聪回避该议案的表决,上述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定了《宝鼎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关联监事陈静、张琪、陈聪回避该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 2016 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四、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三名特定投资者,包括信达-宝鼎成长1号定向资产管
理计划、海通-宝鼎成长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及自然人钱玉英。其中,钱玉英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宝松的配偶、朱丽霞的母亲;宝鼎成长1号的委托人为公司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其中宋亮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丽霞的配偶及公司
副总裁,钱少伦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丽霞的舅舅及公司副总裁,鲁亚
文系公司财务总监;宝鼎成长2号的委托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复榆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复榆”)的原股东或其配偶,其中靳辉现任公司董事。
上述认购对象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其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
交易。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在董事会审议《关于调整<公司 2016 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
事表决通过;相关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将回避表决。
关联监事陈静、张琪、陈聪回避该议案的表决,上述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非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
稿)》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同意本议案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补充
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共三名特定发行对象同意按 12.74 元/
股的发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就认购数量、限售期等事项达成一致,
并分别与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
关联监事陈静、张琪、陈聪回避该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 2016 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七、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
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
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拟定了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即期回报
被摊薄的应对措施,同时相关主体针对上述应对措施作出承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关于 2016 年 9 月修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鉴于个别员工提出离职,同时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认购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方式进行,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的相
关规定,公司拟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进行修订。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16 年 9 月修订)
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
次审议调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
有人条件,其作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关联监事陈静、张琪、陈聪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特此决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此页无正文,为《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之签
字页)
与会监事签名:
陈 静 陈 聪 张 琪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