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鼎科技:关于签订信达-宝鼎成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二)并备案的公告2016-10-19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16-083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信达-宝鼎成长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二)
并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签订资产管理合同补充协议的概况
1、签订《信达-宝鼎成长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并完成备案的
情况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
为宝鼎万企集团有限公司、信达-宝鼎成长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宝鼎
1 号资管计划”)、海通-宝鼎成长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及自然人蒋益民共四位
特定投资者。其中,宝鼎 1 号资管计划的委托人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
(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于 2015 年 11 月 25 日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
达证券”、“管理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兴业银行”)
签订《信达-宝鼎成长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原资管合
同”),宝鼎 1 号资管计划于 2015 年 12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5-090)。
2、签订《信达-宝鼎成长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一)》
并完成备案的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
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终止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
项。并经 2016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16 年 4 月 6 日召开
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
议案》、《关于 2016 年 3 月修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并对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认购价格和数量及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处置办法等作调整。
公司与信达证券、兴业银行就原资管合同中所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经协商一
致,签订《信达-宝鼎成长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一)》,
2016 年 5 月 9 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通过了《信达-宝鼎成长 1 号定向资产管
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一)》的备案。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
公告(公告编号:2016-049)。
3、签订《信达-宝鼎成长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二)》
的情况及关键条款
经 2016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16 年 9 月 28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的议案》、《关于 2016 年 9 月修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公司对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认购价格和数量及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处置办法作调
整,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6-070、2016-071)。
故公司与信达证券、兴业银行就原资管合同中所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经
协商一致,签订《信达-宝鼎成长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
(二)》,关键条款如下:
1、 原合同中“员工持股计划”的出资人现调整为:
序号 姓名 职务 金额(万元)
1 钱少伦 副总裁 1,000
2 宋 亮 副总裁 925
3 刘祖勤 部门经理 200
4 姜 兵 部门经理 600
5 杨旭光 部门经理 600
6 鲁亚文 财务总监 600
7 陈先福 部门经理 375
8 张 琪 部门经理 110
9 李敏华 部门副经理 110
10 孟 洁 部门经理 110
11 丁苗苗 部门副经理 75
12 颜沈瑛 部门经理 150
13 付梅蕾 部门副经理 110
14 戚根泉 部门副经理 110
15 沈 吉 部门副经理 75
16 陈 静 部门经理 400
17 陈江忠 部门经理 110
18 冷怡恺 部门副经理 110
19 张林洲 部门副经理 75
20 吕斌杰 部门副经理 110
21 陈 聪 部门经理 150
22 张海峰 部门副经理 110
23 肖云明 部门副经理 110
24 严一峰 部门副经理 110
25 唐金华 部门经理 150
26 贾月农 部门副经理 225
27 俞强良 部门副经理 110
28 余连平 部门经理 150
29 陈洪良 部门副经理 110
30 朱奇锋 部门经理 150
31 夏杨泉 部门副经理 110
32 莫银鹏 部门副经理 110
33 杨乾萍 部门经理 150
34 鲁卫樟 部门副经理 110
35 贾华方 部门经理 150
36 张国建 部门副经理 110
37 范见萍 部门经理 150
38 卫兴华 部门副经理 110
39 王斌海 部门副经理 110
40 沈 川 部门副经理 110
41 范子龙 业务骨干 150
42 郭蔚荣 业务骨干 75
43 谢细建 业务骨干 75
44 朱连庆 业务骨干 150
合计(44 名) 9,000
2.1 本补充协议系对原资管协议、补充协议(一)的补充,除本补充协议中明
确修改的部分外,其余部分内容不变。原资管协议、补充协议(一)的约定与本补
充协议的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2.2 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本补充协议以及原资管协议、补
充协议(一)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宝鼎科技董事会批准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
(2)宝鼎科技股东大会批准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
(3)中国证监会及/或其他有权主管部门(如需)核准宝鼎科技 2016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
(4)宝鼎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成立;
(5)管理人在确认上述(1)——(4)项生效条件满足后并确认委托资产全部
到账后,向委托人和托管人发送《委托资产起始运作通知书》,委托人和托管人双
方确认签收的当日(若非同日签收,为最后一方签收日的当日)开始生效。
2.3 如原资管协议及补充协议(一)解除或终止,则本补充协议同时解除或终
止。
2.4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补充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变更、终止或解除本补充
协议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涉及审批事项的,需报审批机关批准。
二、《信达-宝鼎成长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二)》完成备
案的情况
2016 年 9 月 22 日,信达-宝鼎成长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按照《证券公司客户
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就签订《信达-宝鼎成长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二)》
事宜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备案。2016 年 10 月 15 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通过了《信达-宝鼎成长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二)》
的备案。
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
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