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2-14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经营行为的审核、监督,以及对有关资
料的认真审阅,基于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拟向银行申请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授信额度,可
满足公司融资需求,保证充足资金流,推进公司转型升级战略;鉴于公司经营情
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
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事宜,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依法代
表本公司办理相关事项;同意提请公司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丛培国 孟晓俊 魏 飞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